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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西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资格审查公告

十堰市郧西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资格审查公告



2017年十堰市郧西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资格审查公告

  据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考试考生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

  根据省教育厅公告公布的岗位数量,在我县本学段本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上按1:3比例确定的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若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依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等候县教育局通知。

  二、时间

  面试初步人选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7年6月12日(上午:初中所有学科、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小学科学、小学心理健康;下午:小学语文、小学数学);递补人员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7年6月14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

  三、地点

  郧西县教育局四楼视频会议室(郧西县城关镇南正街212号)。

  四、收费

  依据《湖北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公告》,确认为面试正式人选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符合享受减免考务费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五、资格审查必需材料(以下材料全部使用A4纸张,所有复印件右下角需本人签名)。现场审核原件,复印件依照下列顺序装订好存档备查。

  1、《面试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1)。

  2、笔试准考证(将装有2张与准考证同底2寸彩色照片的小袋粘贴于右上角处,照片背面写清报考的学段、学科及姓名)。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属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3),聘用通知下达后报到时应提供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按时取得的,不办理聘用手续。

  6、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且已在网上申报成功暂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可由发证单位出具按时获得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考地方财政拨款的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岗位的,全日制学历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应在考试合格且批准招聘后首个三年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7、笔试成绩单。

  六、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必须由考生本人按顺序准备资料后到现场接受审查,对面试资格初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2、考生不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对提供虚假证件和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3、排名在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后面的考生应随时等候通知,做好接受资格审查的准备。

  4、所有考生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早备齐面试资格审查必需材料。

  5、本次招聘考试所有信息均以《郧西教育信息网》发布为准,如无特殊情况,各个环节不直接通知到考生本人,请全体考生及时关注《郧西教育信息网》相关信息。

  6、咨询方式:

  县教育局人事股:0719—6221305、13886801350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19—6225778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1:2017郧西拟参加面试人员资格审查登记表.xls

  附件2: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考试郧西考点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选.xls

  附件3: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证明样式.doc

  附件4、学历学位证书承诺书20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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