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创新体制的经验教训及其借鉴论文
内容提要:导致日本战后经济成功的创新体制为什么要对近年来日本国际竞争力的不断下降负有重要责任?本文认为,日本创新体制在以工艺创新为主的渐进创新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但由于日本目前在灵活生产方式、产业信息化和创造新产业方面所遭遇的严重困难,这种优势难以发挥。特别是,由于基础研究和大学体制等方面的落后,日本创新体制无法适应激进创新的要求,从而未能抓住跨越式科技发展的机遇。本文还通过日美比较和德美赶超英国经验的总结,扼要讨论了日本的经验教训对我国“科教兴国”战略所提供的重要启示。
关键词:日本 创新 渐进 科教兴国
近十年来,日本不仅在汽车和半导体工业上的霸主地位相继被美国所夺走,而且,她在信息技术上的发展上与美国的差距也在迅速拉大,国际竞争力明显下降。特别引人注目的是,日本的技术领先地位在东亚地区也受到了挑战,《日本经济新闻》2000年11月18—19日发表的连载文章指出,就信息技术相关设备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而言,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平均达到13%,大大超过日本的6%;在产业的信息技术化方面,新加坡和香港也领先于日本。这种状况与20世纪80年代日本技术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咄咄逼人的态势产生了很大的反差。在那时,虽然一些经济学家指出了日本创新体制的某些局限性,但许多人认为,日本的创新活动是最优秀的。英国著名科技经济专家弗里曼1992年在一篇讨论科技制度演进的论文中,甚至把日本创新体制看作是信息技术发展在经验上可供借鉴的首要对象(Freeman,1992)。然而,随着日本经济的长期低迷,人们对日本创新体制的评价已发生了很大的逆转,更强调这种体制在信息技术和科学推动等方面所存在的重大缺陷。在综合并讨论这些新观点的基础上,本文试图对日本创新体制的经验与教训进行更全面的总结,并为我国“科教兴国”战略提供必要的借鉴。
一、日本战后创新体制的传统优势为何风光不再
企业研究与开发实验室的建立无疑是19世纪末最重要的科技制度创新,它为诺思所谓“第二次经济革命”奠定了组织基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及其之后,对于西方发达国家大多数工业来说,企业专业化的研究与开发部门已成为获取新的科学知识和从事技术(产品与工序)创新的主导科技制度。它与占支配地位的垂直一体化产业组织相适应,为战后美欧经济的繁荣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自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西方发达国家主要工业部门的创新乏力日趋明显。罗思韦尔(Rothwell)等人的研究表明,造成这种状况最常见和最持久的原因是企业之间作为创新的生产者和使用者缺乏有效的合作;与之相关和同样严重的问题是企业内部在设计、开发、生产和营销等各功能部门之间缺乏“水平”信息交流和合作。现在我们已经很清楚,由泰勒制和流水线生产相结合所产生的福特制导致了企业内研发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分离,因为泰勒制的实质就是通过生产现场与管理等功能相分离,进而提高工作现场的生产效率。而企业之间缺乏创新合作的原因则是相当复杂的,安托内利(Antonelli,1999)指出,企业合作的交易成本过高、不利于创新的独占是一个重要原因;但更主要的是研发活动作为风险性投资在融资困难上的问题,在风险资本市场弱小以及稳健的银行家实行信贷配给的条件下,只有大企业才有能力从它们的经营中抽取额外利润从事大规模研发活动,因此,独立和集中化的研发活动就成为西方企业占主导地位的科研模式。
但这种模式在20世纪80年代遇到了强有力的挑战,日本在汽车、家用电器和半导体等产业中所取得的世界霸主地位促使许多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对日本经验进行了深入研究,结果发现日本创新体制具有独特的优势。与美国大公司以垂直信息流动为主的组织结构不同,日本企业则是以横向信息流动为特征的,青木昌彦将这种企业模式称为J模式。这种模式在大量生产、大量销售的制造业中效率非常明显,因为在像汽车和钢铁这样的产业中,保持连续、稳定、高速和适度的流量是提高效率的关键,因而生产现场诸环节的紧密协调极为重要。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企业要求工人和管理人员尽量具备整个系统的知识,从而形成了“岗位轮换制”,以降低信息在不同层次传递的高昂成本。对于产品质量则是通过质量管理小组这种吸纳了不同环节生产和技术人员的横向组织来保证。巴拜(Baba)在他对日美电子企业的比较研究中,把日本的这种开发战略总结为整个工厂都为实验室。科尔和莫加布(ColeandMogab,1998)从日本企业的这些经验中概括出了“持续改进型企业”这种“理想类型”。
日本创新体制的传统优势还表现在产业组织即企业间关系上。日本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在长期交易关系基础上建立起了“系列化生产体制”,据说这与美国垂直一体化大公司和分包商之间短期的交易关系具有很大不同。第一,这种长期交易关系有助于创新的吸收,有助于通过利润分享计划刺激创新。“美国企业倾向于在缓慢变化的市场环境中运用创新设计通过广告控制消费者和供应商,而日本企业不仅在创新设计上与消费者之间建立起了强有力的联系,而且在设计过程中使供应商也参与进来了”(Clark,2000)。第二,日本经济由于开放程度有限,出口型大企业与那些不能直接出口的相关企业之间发展了一种特殊的竞争形态,即出口型大企业可以把产品价格强加给“系列化生产体制”中的`广大中小企业,后者生存的惟一手段只能是创新,价格方面的竞争又使通过产品差别所获得市场份额变得非常重要了。第三,日本企业借助于企业间长期关系,发展了以节约成本为目标的在生产流程上的工序创新,这就是及时生产体系,或称丰田生产方式,其核心则是以需求为导向的看板式生产计划体制。这是一种以企业间长期关系为基础的创新体制,其竞争优势就在于低成本、高质量和差别化产品方面。这种创新体制不仅使日本在高速增长时期导致了对美国等市场爆炸性的出口增长,而且,它也很快地适应了20世纪80年代需求日益多样化的条件。
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汽车等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相继失利暴露出了日本创新体制的传统优势所能达到的界限。第一,20世纪80年代末,灵活生产方式有两种不同的发展方向:美国的“少零件、大批量”和日本通过产品差别化所奉行的“小批量、多品种”。事实证明,在美国方式降低成本的时候,日本则由于过度的产品差别化导致了成本的上升和研发资源的大量浪费。第二,与美国汽车等传统制造业积极采用信息技术不同,日本企业的行动则非常迟缓。由于电子化定型可以替代外加工定货,美国传统制造业的垂直一体化的竞争优势相对于日本的“系列化生产体制”得到了提高,美国的“少零件、大批量”就是把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组织方式结合起来的结果,这对美国重新夺回汽车业的世界霸主地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第三,由于日元升值,最终装配商要求供应商提供比较大的折扣(例如,汽车业平均三年为10%至15%),在过度产品差别化导致成本上升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生存能力大为降低,这是大批中小企业在金融风暴中纷纷倒闭的重要原因。最后,由于日本在基础科学研究和新兴产业上的落后,大量资源要么滞留于增长缓慢的传统制造业寻求产品差别化,要么进入金融领域寻求非生产性利润,这使日本经济陷入了长期的经济危机之中。所有这些都说明,日本创新体制的传统优势已无法解决目前日本经济所存在的问题,这就引导我们不得不思考:日本创新体制究竟存在着哪些重大的缺陷?
二、日本战后创新体制的历史局限性
经过短短的十多年,日本与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已大为缩短的差距现在又明显拉大了,突出的标志是日本在信息和生物技术上的落后。造成这
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日本战后创新体制在R&D资源配置上的失当,忽视了基础科学研究对于一国在世界经济中处于领先地位所起的关键作用。与美国相比,日本在创新体制上对基础科学研究的忽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对基础研究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而日本则把绝大部分科研资源集中于应用开发研究上,并在工程领域的研究较多,这与日本对美国的追赶和技术立国发展战略密切相关。因此,到20世纪90年代初,在世界基础科学的研究上,美国与欧洲大约分别占50%和40%,而日本只占10%左右。第二,与美国大学在基础研究上的主导作用不同,日本大学在新的科学知识的生产上是非常薄弱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联邦政府成为大学基础科学研究主要的赞助人,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美国大学的研究体系几乎在每个领域已经明显地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并且这种优势一直保持至今。日本虽然自1870年以来发展了极好的学校教育体系,并拥有丰富的和各种类型的工程师资源库,但她几乎没有美国式的研究导向型大学,因为日本把有关设计与开发的知识发展放在了公司部门而非大学;同时,日本大学受重视技术观念的影响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第三,虽然日本把有关设计与开发的知识发展放在了公司部门,但在公司部门的科研中,无论是在理念还是体制上,日本的公司远不如美国对基础研究更为重视。若杉隆平(BoyerandYamada,2001)从企业开发研究的组织与行为角度揭示了日本企业技术创新的特点。首先,“经常性研究经费”在全部研发经费中所占比例不到一半。另据研究,在日本企业的研究课题中,由研究者提出的仅占47%,而由业务经营部门提出的则达到40%。其次,在日本企业中,研发人员的“进身之路”是从研发人员到项目管理人员,再到生产、销售和计划等部门的主管。因此,无论是从获取经费还是从考虑将来的晋升机会角度出发,日本企业的研发人员都把“技术性研究”放在了“创造性构思”的前面,基础性研究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一般说来,创新经济学家们区分了两种类型的创新活动:渐进创新(incremenralinnovation)和激进创新(radicalinnovation)。渐进创新或多或少地是连续的事件,它通常不是深思熟虑的研发活动的结果,而是工程师和其他直接参与生产活动的人员的发明和提出的改进意见的结果(“干中学”),或者是用户首创和建议的结果(“用中学”)。渐进创新虽然对提高各种生产要素的效率是极端重要的,但它只表现在现有产业的产出范围及其效率的改进上,而不能创造新产业。创造新产业的活动主要是由激进创新所完成的。正如熊彼特所指出的,汽车不可能从马车技术的改进中产生,激进创新作为不连续的事件,目前通常是大学、企业和政府实验室中深思熟虑的研发活动的结果。一般说来,激进创新是导致产业结构演进的主导力量,它会产生基本的产品创新,但它必须由长期的和大量的渐进创新所支持,才能使新生产业成长为在经济体系中产生扩散性影响的主导产业,因而,工艺创新就成为渐进创新的支配力量,它对生产率稳定增长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按照这种理论,日本创新体制在工艺创新上的优势无疑是世界第一,它是由战后日本追赶型经济的性质所造就的。但当这种追赶阶段在20世纪80年代结束以后,日本创新体制的历史局限性就变得越来越明显。因此,与美国的“新经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日本在许多国际竞争领域中跨入领头羊行列之时,她不得不因基础科学研究的落后,由于缺乏主导产业和内需难以启动等,从而饱受长期经济危机之苦。
实际上,日本创新体制的缺陷不仅表现在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不足和重视不够,更主要的是这种以渐进创新为基础的“追赶型”体制在制度结构上无法适应新的产业革命对激进创新的要求。首先,从创新体制的刺激结构来看,激进创新受制于个体独创性的动力不足。与美国专利制度相比,人们在日本更容易获得专利,但与专利相关的权利并未得到很好的保护。因为每个企业可以低成本和低风险地利用竞争对手的创新,所以这种制度对于渐进创新和整个国家技术水平的提高可能是有利的,但它对激进创新却起到了阻碍作用。由于渐进创新是由大量的、局部的和“微小的”改进所构成,在很多情况下难以申请专利,所以,现场改革和团队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协调机制,这是日本战后创新体制在汽车等传统制造业取得成功的主要原因。然而,激进创新是以产品创新为主体的,它往往是由少数天才的灵感而来,严格的专利保护制度对于快速地推出新产品无疑起到了重要的刺激作用,日本在激进创新上所存在的许多困难受制于战后创新体制由于路径依赖而导致的锁定。其次,从激进创新的特征来看,日本政府作用存在着严重的缺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对汽车和电子等产业技术发展的直接干预之所以成功,其主要原因就在于这些产业的创新活动是以渐进创新为特征的。对于落后国家以追赶为目标的渐进创新来说,由于技术范式已定,风险程度较低,信息较充分,发达国家大量的经验可以学习,因而政府干预成功的可能性较大。然而,对于激进创新来说,这些做法则是非常不适合的。大量经验研究说明,激进创新在其结果的不确定性上远远大于渐进创新,这不仅仅指缺乏有关已知事实是如何发生的信息,更根本的因素还包括存在着尚不知晓如何解决的技术经济问题,准确地追踪其行为的结果是不可能的。因此,对于激进创新来说,大量的和分散的行为者的交互作用,不仅可以降低整个系统在创新活动中由于路径锁定所导致的高风险,而且,行为者之间由于技术范式不同而相互启发和竞争,从而使技术创新的步伐不断加快。正因为如此,美国政府对以大学为主体的基础研究提供了大量的资助但并不干预,这不仅为其信息技术和基因工程奠定了雄厚的科学基础,而且,它也使大学一一产业联盟成为美国独特的制度创新,在此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硅谷高科技产业园区基本上也是市场机制孕育的结果,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的领先地位就得自于其创新体制在激进创新上所具有的优势。与美国相反,日本政府则很少资助“自发的”基础研究,但却对其进行了大量的行政干预。由于大学在国家创新体制中的作用大为削弱,日本的高新技术创新就无法像美国那样利用基础科学发现打开新产品市场并找到潜在的应用领域,因而大学一一产业联盟也就带有明显的政府干预色彩,而且,日本传统的基础科学研究体制也导致了筑波科学城的官僚化(胡德巧,2001)。最后,日本使基础科学研究从属于追赶战略的要求导致了她在知识产业上制度创新的落后。在知识产业中,科学与技术的界限越来越难以划分,如基因技术并不是产品创新而是研究的模式或工具,因而,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之间的交互作用就变得越来越重要。换言之,在知识产业的创造中,类似于日本创新体制的横向信息交流组织要比它在从前新产业的创造中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然而,我们可以在硅谷但无法在筑波发现与日本创新体制的传统优势相类似的做法,这种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三、日本的经验教训对我国科技发展所提供的启示
20世纪9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利用美国19世纪末和当时日本的经验,经研究认为,一个国家没有必要在基础科学领先的情况下,也可以在技术上赶上并走在原先领先者的前面。这些历史经验说明,技术追赶是跨越式科技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科技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因而日本经验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借鉴:落后国家可以通过对外国产品、工艺和组织技术进行创造性的模仿,迅速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所存在的技术差距。这是一个以工艺创新为主的渐进创新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调动工程师和广大工人在技术创新中的积极性。日本成功的经验就是在利用传统文化的
条件下,发展了以现场改革、岗位轮换和全面质量管理为基础的创新体制。通过比较,我们不难发现,日本的经验与我国历史上“鞍钢宪法”的精神具有惊人的相似性,然而后者却胎死腹中,至今对我国的创新体制并未产生任何影响(1)。相反,在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中,许多企业过于注重产权因素,过于注重资本运作,相对忽视了充分调动广大工人的积极性,忽视了以技术创新为基础的企业能力的重要性。历史的教训值得记取,我们知道,企业能力是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力的微观基础,它是由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这两方面的能力所构成的,脱离技术创新的制度创新将无助于企业能力的提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鞍钢宪法”诞生的制度基础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日本经验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们是否可以利用对“鞍钢宪法”的精神进行创造性的转化,从而使之成为我国创新体制形成的重要因素?
虽然日本在技术追赶上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她在跨越式科技发展方面却是不成功的。与日本在20世纪末的技术领先主要集中于传统工业不同,“研究19世纪工业和经济发展的历史学家已经注意到,当英国在传统工业上保持生产率领先的同时,到19世纪末这种领先在新技术上就丧失了”。这种比较说明,高新技术产业对于技术超越可能是关键性的。日本创新体制为我们提供的教训是,当追赶阶段完成后,良好的国内科学研究基础对于实现总体上的技术超越并保持领先地位是至关重要的,否则,原已缩小的技术差距将会拉大;而国内基础科学研究不可能一促而蹴,在追赶初期就应在战略上对此高度重视。当然,发展中国家在基础研究上是不具有比较优势的,在发展初期把有限的资源集中于应用开发无疑是合理的,但因此忽视基础科学研究的长远影响则是不明智的,特别是对于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大国来说更是如此。我们应该吸取日本的教训,借鉴19世纪落后的德国在赶超英国时注重基础科学研究的经验,建立起适应于21世纪知识经济发展的中国国家创新体制。
然而,历史经验说明,对于跨越式科技发展来说,注重基础科学研究只是必要但并非充分条件,制度创新才是关键。19世纪末英国技术领先地位的丧失并非缺乏优秀的科学家,而是其注重个人研究和工匠传统的科技制度阻碍创新扩散的结果。德美两国为利用新的科学革命所提供的新知识,率先推广企业研究与开发实验室和技术学院这些重大的制度创新,这是她们首先在新技术然后在其他领域实现对英国的技术超越的主要原因。无独有偶,美国在20世纪末技术领先地位的保持与其大学体制和大学一一产业联盟这些制度创新是密不可分的;相反,日本虽在传统产业实现了重大的制度创新,但她在基础研究以及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的关系体制上仍沿用了传统的制度安排,这是日本在实现跨越式科技发展上遭遇困难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基础研究和大学体制的改革,美日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
最后,我们需要指出,借鉴日本以及美国的经验教训,其目的是要实现体制创新。这种体制创新决不是简单的模仿,更不可能是把日本渐进创新与美国激进创新的成功做法在体制上进行简单组合的结果。历史经验再次提醒我们,制度学习虽是德国、美国和日本相对于英国后来居上的最重要的因素,但其成功却是发展了适合本国情况的创新体制,尤其是随着新的科技革命的到来,历史上从未存在过的制度创新就有可能孕育而生,旧的制度经验已不能适应,只有抓住机遇,大胆创新,才能最终实现跨越式科技发展。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gunzhua.com/fanwen/gongzuojihua/6282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