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理论建构的价值取向的论文
解构与建构是教育实践的价值主体,是实现人的生存价值和生命理想的存在方式,教育理论是通过解构与建构的交互过程不断进行创新与发展的。人的生命只有有了价值才富有意义,人是为价值而存在的,并不是为了存在而活着。关注人的生存环境、生存质量和生命理想成为教育理论创生与发展的主旋律,影响着人的存在意义。因此,秉持教育的生命价值是研究者应有的价值选择。
一、教育理论在解构与建构的互动过程中创生和超越
教育理论是人们为了揭示教育现象背后隐藏的规律,通过科学的研究方法对教育本体及其已有理论进行的正确认识,是经过逻辑论证和实践检验并由一系列概念、判断、推理表达出来的教育知识体系。每种理论都不是由完全相同的“原子”组成的集合体,其叙述与表达都代表了理论提出者的价值取向。在近代教育的的诞生、形成、变革和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单个教育研究者根据自身的认知图式和经验基础进行“建构”式的主观反映,从不同的视角和价值取向出发对教育理论的科学化、专业化、人文化不断创生与超越,建构着不同内容的教育理论。
教育理论的建构有了历史性的飞跃是以教育学的独立为标志,代表性成果是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这部作品出版于1632年,是欧洲文艺复兴运动的产物。“文艺复兴运动的主题是‘人’”[1],是寻找人,寻找千年宗教统治下被异化的人、被神性化的人,寻找真实的人和现世的人性的人,是确认人,确认人性的人的生存价值和生存权利。休谟、洛克、布佩斯等所倡导的自然法则和自然权利,就是对人的价值的确认。《大教学论》在主题上真切地体现了这一思想价值。19世纪德国著名教育家赫尔巴特的《普通教育学》一书是教育理论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他提出的教育目的以伦理学为基础,教育方法论以心理学为基础,促使教育学走上了科学化的道路,对全世界的教育理论发展和教育实践变革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但其价值核心依然彰显着“人”的存在的价值和人生存的自然观。20世纪美国著名教育学家、心理学家杜威批判赫尔巴特的“老三中心论”(以课堂、教师、课本为中心)是传统的、守旧的,同时建构起了以儿童、经验、活动为中心的“新三中心论”。而杜威提出的“学校即社会”,“教育即生长”等著名命题,同样离不开对人生存环境和生命理想的关注。其观点既张扬着民主的信念,也显示了现代哲学的关于人的主体性表达。然而,杜威的教育理论随着历史的发展同样被新的教育理论所批判与解构。在20世纪30~70年代,杜威的现代派教育理论受到了美国新传统派教育理论的强烈抨击,恢复传统的教育原则的呼声在美国社会掀起了高潮。这种“恢复传统教育原则”的呼声,不是历史规则的重复或重放,而是对“历史规则”,即人的生命成长的规则的重新确认和新的诠释。
只有科学地继承原有教育理论的精华,与时俱进地建构新的教育理论,才能切实推动教育理论的不断发展。教育理论的解构与建构的目的是要形成新的价值追求:构建和主导生存环境,提高人的生存质量。比如德国教育学家赫尔巴特的《普通教育学》风靡全球的时候,苏联教育学家凯洛夫的《教育学》应运而生。凯洛夫的《教育学》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在那个年代几乎每个教育工作者都知道它。但是,这种推崇还是逃脱不了被解构的历史命运。1956年,我国教育理论界对学习苏联教育学中教条主义展开深刻反思与学术讨论,20世纪60年代,原本的学术争鸣演变成了以政治标准来评判教育理论优劣,20世纪80年代以后,凯洛夫的教育理论在我国逐渐销声匿迹,美国实用主义的教育思想在我国产生了巨大反响。
教育理念的构建与人类现代性理论的走向如出一辙,从17世纪到20世纪80年代,一直按照单一的线性规则在演变和发展。这似乎成为不可逾越的“高原现象”。一个国家产生了一个教育家,或一个教育家创建了一种有影响的新的理论,另一个国家,另多个国家,都会步其后尘,争先效仿。教育理论的构建也因此成为由几个时代中几个国家的几个教育家来掌控。这使教育理论变相地走上人为的.历史单一线性发展形态,甚至步入一个又一个迷宫般的误区。
“与单一现代性理论所依靠的历史单线进化预设相反的是,二次大战以后全球化的进程同时出现了另一种状况,渐渐实现现代化的非西方国家或社会,大多拒绝了与现代西方完全同质化的道路。一方面市场经济、民主化、个人主义、家庭变化、都市化、工业化、现代教育、大众传媒,到处都看到西方化的影子。另一方面,正如艾森斯塔德所说的那样:这些东西得到的定义和组织形式,以及由此产生的建制类型和意识形态并不相同,所以多重现代性是对这样的客观情势的一种肯定性描写;诸多文化规则不断得到建构和重建。”[1]教育科学理念的建构和重建,本应也遵守这种不求同质化,而求本土化和民族化,甚至是多样性的发展态势。事实上,理论家们正在努力跨出自己设定的误区。如果说文艺复兴运动使人的主题得到了彰显,那么这种彰显在获得其历史进步意义的同时,也情不自禁地陷入个人主义和形而上的僵化之局面。这导致“后现代主义今天不但宣称哲学根本上要放弃那个大写的‘真理’,主体性消失了,甚至‘人已经死了’”[1]。“人在本质上是一种宗教动物”[2]。“当人不崇拜神的时候,人就来崇拜神化的人。”[3]当被神化的人不可靠时,就会处于“现代性的紧张”处境。因此,“人文学术今天的悖论是:一方面人类因为迫切需要生产一种创新文化和提供作为选择的独特的生活方式而特别需要非凡的知识上的努力;另一方面,这种生产不仅受制于内部的观念冲突,而且受制于外部的生存条件”[1]。
二、教育理论建构的价值判断和价值标准
人类文化在不断的冲突、批判与建构中不断向前发展,但是批判和建构的价值判断和价值标准直接关系着批判和建构的成效。我国学者郝文武教授认为,从现行教育学所承担的任务和采取的方法来看不完全是揭示教育规律,而是合理性教育理论的构建问题,即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有机统一问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根据郝文武教授的观点来看,教育理论建构的目的不仅仅是要透过教育现象揭示教育规律,更是要合规律,要合目的。人是价值本体,培养人或育人是教育的本质所在,教育必须遵循育人的客观规律。郝文武指出,人是在接受教育和发展教育后才渐渐认识教育规律的,并不是在认识教育规律之后才接受和发展教育的。也就是说,人是在达到目的的过程中通过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不断深化才不断认识规律的,而不是以认识规律为目的的。因此,教育理论的建构应当把实现育人目的作为研究的价值标准,而不能把揭示教育规律当作自己的唯一使命。
表面上看,这是在表述一种概念,在进行一种理论的建构。实际上,这种表述和建构中,自然表达了两个一体化的问题:活动和目的。活动就是实践形态,就是人的存在形式;目的就是活动要达到的人的生命理想。如果说规律是在活动中或在达到目的的过程中,才能被认识或掌握,那么,活动和目的所蕴含的规律是什么?答案很清楚,即活动和目的的内在联系,及这种联系所反映的人的生存方式和生存质量的关系。
依据我国古代和西方现代哲学的解释,道就是规律,路就是行走的道路。行走之路成千上万,而某一时段某一地点的人只能根据需要根据目的从自然之路中选择一条,这一条就是人行之路。“规律不为目的而存在,但为目的而选择。自然之路是自在之路、客观之路、无为之路,既无为又无不为之路。人行之路是规律之路和目的之路的统一之合理性之路,是自为之路,选择之路,言说之路,实践之路。人是行路之结果,行路是人之本质。人是自为、选择、言说和实践之结果。自为、选择、言说和实践是人的本质。与此同理,教育本质也是自为、选择、言说、实践和建构的,不是自在、无言和唯一的,也不完全是实践和实证的,此乃人类智慧,教育精神矣。”[4]教育的规律即教育的本质,是在实现人的目的的过程中通过人类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被发现被选择被运用的,而教育的本质在于育人,因此,合规律就是要遵循人的本质属性,合目的就是要充分考虑人的需要。
事实上,对规律的认识也是一个易为教育理论研究者忽视的问题。教育规律是内隐的、深藏于教育实践活动内部的,并不是外在的、浅表的、显性的,它需要人们通过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多次飞跃才能获得。但是人认识规律的过程同时也是人的意志活动的过程,人的认识常常要受到意志的影响,因此就会形成认识与规律之间的意志化因素。当探究者表述自己所认知到的教育规律的时候,这个被认知的规律就有可能不是客观存在意义上的规律,而是被人的主观意志决定着意识而形成的“意志化”规律或“意识规律”。因此,教育理论的建构要实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有机统一,就必须解决好客观存在和主观意志之间的关系问题,要谨防意志对人的认识目的、认识方式的潜意识影响,避免“意志化规律”的出现。
教育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如何直观地表述规律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教育规律的表述离不开概念化的解释。对教育规律的解释,不管是采用何种方式都是围绕在语言表述形式上能够直观地被发现和判断这一个基本的价值取向为中心的。概念是反映规律的客观陈述,是人的认识的主要表现形式。从表面看,规律就是用语言加以表述的系列概念。然而,对教育理论的建构不能单从概念上的表述来追求,因为概念有可能是对某种规律的误解,这样一来,非常容易陷入主观主义的泥潭。
三、教育理论建构的价值合理性评价
为了杜绝研究者在教育理论的构建中形成“意志化的规律”,就需要对建构的价值合理性评价进行深入探索。合理性问题在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地位日益凸显,逐渐成为当代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问题。著名科学哲学家劳丹曾经说过,20世纪最棘手的问题之一是合理性问题。要保证教育理论建构的合理性,就必须强调研究中人的价值追求和发展的需要。
合理性问题是20世纪许多哲学家和思想家都在关注的热点问题。德国当代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把伦理行动划分为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两种价值类型。信念伦理的核心是行动者内心信念的“善”,是指一个行为的伦理价值不在于后果如何,而在于行动者主观心理动机,比如信念、心情、意向等,行为人可以有理由拒绝对后果负责,它关注的是价值的合理性或实质合理性与规范的合理性。而责任伦理的核心是行动者后果的“善”,是指一个行为的伦理价值只能取决于后果,它关注的是工具的合理性或目的合理性与形式的合理性。规范的合理性和形式的合理性虽然具有不同的本质内涵,但在实践中却互为基础,紧密相连。因此,教育理论的构建,既要符合信念伦理,又要符合责任伦理,即达到价值伦理与工具伦理的有机统一,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有机统一。
四、教育理论建构的应有价值取向——关注人的生命质量和生命价值
社会性与生命性是教育的两大鲜明特征,社会性如果是教育的外在特征,生命性就是教育的内在特征。人的生命是教育的基石,也是教育理论工作者思考的原点,教育的内在价值即是生命价值,教育对提升人的生命价值和创造人的精神生命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理论研究应充满生命的气息和生命的活力,教育对生命潜能的开发和发展需要的满足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责任,教育的人为性,决定了教育理论不可能提供精确的技术和规范知识,而只能是对生命、生活意义的探寻、反思、觉悟和关怀。
关注生命价值的教育理论就是要注重研究现实生活中学生的生命存在方式,教育理论不再是眼中没有学生的抽象的空洞的话语体系。学生是在不断发展着的具有鲜活生命的个体,不是成人眼中、凭空想象出来的人。教育理论要从现实生活中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灵动性、开放性出发,关注现实生活中学生生命的动态发展,不断满足学生生命个体的发展需要,培养学生对生命的理解与尊重,建立起多维度、多层次的生命教育理念,将尊重生命落到实处。
从教育理论研究本身来看,教育理论工作者对教育本体的认识往往都会打上发展的烙印,也往往会随着教育理论研究者的价值取向转换而不断发展变化。教育理论的发展过程是一个解构与建构交替互动的循环往复、螺旋上升的变化过程,“解构”扮演着否定批判原有的、跟不上时代步伐的教育理论的角色,“建构”承担着催生具有新生命活力的教育理论的重任。从教育理论的研究个体讲,每一个时期、每一个层次的研究者,都受到自身特有的价值取向、知识结构、认知方式、研究视角、研究经验等主观因素的影响,从而建构起形形色色的教育理论,也从总体上构成了特定时期教育理论的多层次、多侧面性。不断地解构与建构才能催生新理论的产生,展现出动态的生命活力。
教育研究者不仅要继承我国传统精神价值的精华,还要弘扬现代精神价值的精粹,更要汲取西方现代精神价值的精髓,在人类共有的精神财富基础上创造出新的精神价值,使教育理论的生命价值大放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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