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与防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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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限空间内作业时会有通风不良、有毒气体、易燃易爆物质积聚和氧浓度低等条件,从而导致发生中毒窒息等事故。文章对有限空间相关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导致事故的原因,并提出预防对策措施。
关键词:
有限空间;事故类型;对策措施;
引言
有限空间作业很多行业均会涉及,其特点主要是有限空间的出入口较为狭窄,封闭或半封闭的情况下会产生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气体、易燃易爆物质积聚和氧浓度低。在设备检维修作业和清淤作业等过程中,涉及在反应釜、地下坑道、污水井等有限空间内进行作业,管理不慎和工具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容易引发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风险突出。近年来,在各个行业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的案例越来越多[1,2,3],据统计:2018年全国工贸行业共发生有限空间事故61起、死亡112人。由此可见,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理对保障企业财产安全和作业人员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对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从实际出发,针对该类作业提出对策措施,便于有效控制有限空间事故的发生。
1、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分析
1.1、有限空间类型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半封闭,与外界空间相对隔离,出入口较小,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其内部作业,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符合要求的空间。根据该定义可以看出,判定有限空间,必须满足具有一定的体积,进出口受到限制,非长时间使用的空间等。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将有限空间分为密闭设备、地上有限空间和地下有限空间。密闭设备有压力容器、反应塔等,地上有限空间有冷库、料仓等,地下有限空间有化粪池、沼气池等。
1.2、有限空间危害因素
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通常由于缺氧造成窒息,积聚高浓度有害物质导致中毒,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到点火源发生火灾爆炸,以及其他影响生命健康的环境条件。
1.3、有限空间事故类型
(1)中毒窒息:大多数有限空间内部需要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和清理。作业时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突然泄漏,导致作业人员中毒和窒息。中毒、窒息事故是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主要事故类型[2]。
(2)火灾爆炸: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易燃气体在有限空间内集聚,当其浓度达到爆炸极限,若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导致出现点火源,可能会发生火灾爆炸。有限空间中可能出现的点火源主要有:动火作业过程的明火、摩擦火、金属撞击时产生的火花、手持电动工具使用不当产生的电气火花,静电等。
(3)触电:由于有限空间内湿度较大、电气线路保护不到位、接地不良、未采用安全电压等,会造成触电事故。
(4)淹溺:有限空间内有积水、积液,或作业位置附近有暗流等,都有可能造成有限空间内的人员淹溺。
(5)物体打击:由于作业人员操作不慎或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工具直接抛、投,引起人员砸伤危险。
(6)坍塌:有限空间作业区域周边建筑物的坍塌会导致相关人员被掩埋。
其它还有灼伤、腐蚀、中暑、电焊作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尖锐物体引起的其他伤害等。
1.4、有限空间相关事故原因分析
有限空间作业时发生的事故,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而间接原因是管理上的缺陷[4]。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操作人员违规操作,作业前未检测、通风,或检测结果、通风条件不满足作业要求,在作业时未按要求佩戴劳防用品。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缺氧、作业空间狭小、照明不足、潮湿等[5]。
管理上的缺陷主要是未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未制定切实有效的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等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安全培训不到位,人员安全意识不足,缺乏应急处置、应急逃生能力;对有限空间存在的风险识别不到位,作业方案不完善;相关方管理不到位,承包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等。
2、有限空间作业预防对策措施
2.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依法依规制定和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制度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是规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作业活动进行排查和辨识,按规定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员工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实行有限空间台账管理,消除有限空间重大事故隐患。
2.2、宣传与培训
有限空间作业涉及众多行业、领域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加强民众相关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是防止发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各种形式宣传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和事故防范的方法。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每次有限空间作业前还应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参加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必须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内部结构、可能存在的介质及危害、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等。
2.3、风险及人员评估
所谓风险评估,即需对所在单位所有的有限空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识别,然后对每个有限空间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在风险评估过程中,除了需考虑有限空间自身存在的风险,因在有限空间内的作业活动而引发的风险也要考虑,如电焊、切割作业等。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一定能力和资质。要在模拟真实的环境条件下对作业人员的能力进行评估。被评估人员若满足不了最低的法规标准要求,则评估不合格,不允许从事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前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方面的专门培训。
2.4、相关方管理
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涉及到的有限空间作业均采用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形式,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显的非常重要。首先不得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相关方在作业前必须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提交至业主方,并经过业主方的审核,无作业方案或方案不符合要求,业主方不得办理作业许可。业主方应对相关方的资质和能力进行核实,并委派现场监护人,同时还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作业过程中应留取作业影像资料。
2.5、持续监测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并根据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的相应特点,配备通风、检测、防护等专业设备器具,以保障作业安全。但是,安装了通风设备,在作业前进行了确认,不能保障作业空间内空气能一直符合要求,为确保安全,对有限空间内空气需持续监测。
2.6、动态风险评估
通过设置或佩戴气体浓度监测仪,可以实时的监测到空间内的气体环境浓度,并提醒作业人员,但空间外的监护人员及其他人员无法获得空间内的风险信息。有限空间作业具有高危险性,进入空间的应急救援人员需在进入前知道空间内的气体环境,空间外的监护和辅助人员应实时掌握气体数据。因此,实现个人气体监测仪与区域气体监测仪之间信息实时共享的技术,客观动态的评估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变化[6],保持作业小组间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空间内的气体环境变化。
2.7、作业监护
在风险评估阶段需对作业监护的等级进行评估确定,作业风险应监护等级保持一致。监护人员的职责就是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风险信息的顺畅交流。作业时应安排经过监护人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精干的人执行监护任务。监护人应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熟悉作业现场,身体状况应适应现场作业环境,遇不适时,能够及时调整,确保监护到位。建议作业现场配备至少2位监护人员,1位指挥协调和监护人员,并配备1位救援人员待命,负责在发生异常时及时展开行动。
2.8、科学救援
自救是最佳的选择,作业和相关人员清楚自己的状况,撤离更快速有效。盲目施救是以往多次案例中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的主要原因,因此要确保科学救援。救援的关键是确保快速有效,如果空间内氧气不足,救援必须立即开展,否则被困人员可能会出现脑损伤,甚至有生命危险。救援人员可以使用相关的设备与器材(如提升装置、安全绳等),救援人员不进入有限空间,便可安全快速地将发生意外的进入人员拉出有限空间。在救援尚未开始前,不允许任何人擅自进入空间。应急救援工作包括准备与所识别出的风险相匹配救援物资,全面评估救援方法的可行性。
单位应急管理人员的妥当处理十分关键,第一时间应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应急管理人员应报告的信息包括作业人员数量、作业的装备、事故详情等。
3、结语
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复杂、危险性大、事故后果严重、施救不当会造成伤亡扩大,各行业各单位都应该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加强事故场景演练,安全管理人员应该确保相关人员符合要求,作业人员能否严格执行相关安全作业标准。总之,保持作业风险的信息沟通,借助科技的力量,并采取最先进的监测和救援设备、最优的作业方案、最匹配的个体防护用品来消除或减少有限空间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钟加鹏.2013-2017年钢铁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职业中毒事故分析与对策[J].工业卫生与职业病,2018,44(5):357-360.
[2]周德红,陈慧芳,许渊等.有限空间作业的风险分析与控制[J].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18,40(5):555-558.
[3]刘艳,秦研.基于社会网络分析的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分析[J].工业安全与环保,2017,43(4):18-22.
[4]刘艳,杨春丽.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特征及其原因分析[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7,27(3):141-146.
[5]王乐顶,陈新海,窦国全等.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分析与防护设备的选用[J].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2017,27(4):52-54.
[6]汪圣华,贾波,陈文杰,等.有限空间作业动态风险评估模型研究与应用[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8,28(8):87-92.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术语
(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 ,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 相关文件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
《安全防护报警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安全办是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公司《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以下简称《有限空间清单》),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各单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单位开展有关培训教育、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负责对公司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 制造部、 机修组和水电组负责协助安全办建立公司《有限空间清单》,负责组织配备、管理、检定和维护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负责组织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 管理部及安全办负责与有限空间作业有关的的动火作业的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是本单位有限空间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和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安全办负责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相关的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章 有限空间管理
第九条 公司对有限空间实行危险分级管理。根据有限空间内部已聚集或可能聚集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种类和含量、入内作业的频繁程度以及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将有限空间分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二级危险有限空间、三级危险有限空间。
第十条 制造部会同管理部参照本制度第二条、第九条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公司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标准。
第十一条 管理部负责将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标准下发各单位,并组织其按标准开展本单位有限空间识别和危险级别判定工作。各单位按要求组织有关安全、生产、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及一线职工共同识别、讨论、判定形成本单位的《有限空间清单》,并上报安全办。
第十二条 安全办对各单位上报的《有限空间清单》进行补充、审核、确认,报公司管理部主管批准后,形成公司《有限空间清单》,由安全办下发各单位执行,同时报安全监督管理处备案。
第十三条 制造部应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等有关标准,组织各单位在有限空间入口处或醒目处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安全办予以协助和监督指导。告知牌内容应包括警示标志、作业现场危险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危险有害因素浓度要求、应急处置措施和联系方式等。各单位应在日常加强对告知牌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其清晰、完好,并教育和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告知牌所告知的要求。
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有限空间控制应按照“优先综合治理、其次封闭隔离、而后作业控制”的原则进行,具体控制措施及其先后顺序如下:
(一)采取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等措施从本质上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
(二)采取改进作业组织、封闭隔离等措施,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作业。
(三)按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规程对有限空间作业过程进行控制。
第十五条 公司《有限空间清单》形成或集中更新后,制造部、管理部应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讨论技术设备改造、作业组织改进、封闭隔离等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时应形成改造计划、改进方案等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六条 各级《有限空间清单》均应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坚持在日常持续关注、不断识别并及时上报安全办进行增减和完善。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一次集中识别、判定,并按程序更新各级《有限空间清单》。
第四章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第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再审批、后作业”的程序,作业中还应根据作业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实施持续检测或动态检测。在未准确测定氧气含量、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及经检测上述物质浓度不达标或超标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时,严禁进入该场所。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作业票》办理程序如下:
(一)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所属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清单》和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具备基本作业安全条件的定性结论,并告知作业负责人。如结论为“否”,则本流程终止,不得作业。如结论为“是”,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则应向作业负责人发放空白《作业票》并指导其填写。
(二)对于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应通知管理部进行检测。对于二、三级危险有限空间,由安全管理机构进行检测。
(三)检测完成后,检测人员将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填入《作业票》中,签字确认,并将检测时所取样品封存保管(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
(四)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共同确定、安排好作业监护人,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识、气防知识、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识,并组织落实防护措施。交代完毕、防护措施落实后,作业人、监护人共同在《作业票》中签字确认。
(五)检测合格、措施落实到位后,作业负责人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并将《作业票》报审批单位签字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其中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票》由管理部审批(必要时应由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二级和三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票》由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应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第二十条 《作业票》管理要求
(一)作业票共四联,第一~三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随身携带,第四联由审批单位留存备查(保存期1年)。
(二)《作业票》要有明确的起止时间和作业详细地点、部位,作业期间应根据有限空间内介质的危险程度,确定检测分析的时间间隔和作业票的有效时限。作业时限要求一般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不应超过4小时,每隔4小时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应进行一次复查并在《作业票》中注明,作业过程间断超过1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二级、三级危险有限空间连续作业通常不超过8小时,装置(设备)全面停工(停车)检修期间不超过24小时,作业过程间断超过4小时应重新检测分析,超过8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第二十一条 检测分析单位应具备较高的检测分析能力、安全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取样要具有代表性,在进行检测分析时要确保自身安全,必要时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检测过程中,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在现场进行监护。
第二十二条 作业负责人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具备较高的应急处置、指挥和急救能力;
(二)负责办理《作业票》;
(三)在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在《作业票》规定的时限和地点,依照作业标准、安全标准组织作业;
(四)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空间内发生的变化,当作业条件异常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时,要立即终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第二十三条 监护人的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具备基本急救常识,掌握应急报警方式。
(二)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的状况,与作业人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第二章 (三)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落实不到位或措施不完善时,有权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
(六)发现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质时,应立即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并及时通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七)在作业前后对进出有限空间的人员、工具、材料等进行清点。
(八)有限空间作业完毕后,监督对有限空间予以恢复或封闭。
(九)监护过程中如发现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或出现异常,应立即指挥内部人员撤离并报警,不得盲目进入空间内施救。
第二十四条 作业人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熟悉所从事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处置及自救措施,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二)严格执行“五不作业”的原则,即:没有有效的《作业票》不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不作业;作业时间、地点与作业票不符不作业;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三)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四)与监护人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五)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的、强令冒险作业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实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反映。
(六)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他人或自身有中毒、窒息症状或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发出撤离信号,向监护人传递信息,并立即撤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属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分别指派一名以上人员担任监护人。作业人员分属不同单位时,双方应协商指定一名人员担任作业负责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时,还应设置专职指挥人员,负责在有限空间外统一指挥。
第五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环境检测合格标准如下:
(一)氧气含量为19.5%-23.5%;
(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如: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0mg/m3,硫化氢浓度不超过10mg/m3。
(三)可燃性气体含量低于其爆炸下限的10%,如:一氧化碳含量低于11.25%(爆炸下限为12.5%),丙烷含量低于1.89%(爆炸下限为2.1%)。
第二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断开、加堵盲板,并按规定进行吹扫、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第二十八条 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先停机、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第二十九条 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作业工具等,进入煤气环境还应携带便携式报警仪。
第三十条 有限空间内如需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同时办理上述作业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第三十二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应在12V以下,凡超过12V的电气设备都必须设漏电保护器且保持良好绝缘和接零保护。
第三十三条 电器设备、焊钳、手持电动工具、导线进出有限空间必须事先切断电源传递进出。暂时不用的焊钳、电气设备、工具应切断电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上,严禁将带电的焊钳、电气工具随意直接放在有限空间的金属体上。
第三十四条 在有限空间内使用二氧化碳、氩气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不间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十五条 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保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第三十六条 有限空间应急要求
(一)管理部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基地级和单位级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应确定救援人员及职责,明确救援设备器材,科学、规范策划事故处置程序。预案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演练后应及时进行可行性评估、修订。
(二)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作业负责人应组织拟定紧急情况下的撤离路线和方法,并在《作业票》中注明,作业人应牢记。
(三)有限空间外的现场应配备合格的隔离式呼吸器、灭火器、应急照明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安全绳、安全梯等应急物资。
(四)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应立即启动有关预案,指挥内部人员撤离,并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六章 日常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每年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三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三十九条 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需设备、工具、仪器等由装备动力部组织配备。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等应作为安全防护报警用具进行管理,装备动力部应组织各单位建立《安全防护报警用具登记台帐》,开展日常维护管理和定期检定工作。安全环保部应对各单位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的建账登记、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外委施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外委施工组织单位(部门)应通报安全环保部和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并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告知其有限空间危险状态。安全生产协议应明确承包单位承担的检测分析、安全管理等责任。作业过程中,我方不得为其出具检测分析结论、审批《作业票》等。外委施工组织单位(部门)、安全环保部、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应加强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步骤、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规程应分别单独制定保证与各个有限空间一一对应,规程编制过程中安全环保部应予指导。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安全环保部审核并报安全监督管理处备案后下发执行,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熟记并严格遵守。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未按要求建立并动态管理《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三条 未按要求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的,对责任单位处每例100~3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未办理或违规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对责任单位处2000~4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同时,违规情况应在基地范围内通报。
第四十五条 《有限空间作业票》未按要求随身携带的,对责任人处50~1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暂停作业进行整改。
第四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松散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1000~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300~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四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责任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300~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存在违章、违规行为的加倍处罚。
第四十八条 作业过程中违反本制度第五章之规定的,视情节每项对责任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400元罚款,并责令暂停作业进行整改。
第四十九条 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或培训无记录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五十条 未制定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未分别单独制定不能保证与各个有限空间一一对应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3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五十一条 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五十二条 未按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3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三条 未与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第五十四条 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配备不全或管理不善的,视情况对责任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五条 其他违反本制度及有关规程、预案规定的,由管理部等主管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罚决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所用记录见附表。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办制定,报公司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由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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