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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历史哲学探讨论文

康德历史哲学探讨论文



康德历史哲学探讨论文

  1.历史的自由与必然

  康德首先认为,历史,即人类的行为,总是被普遍的自然律所决定的。而与之相关的历史学的任务,则是叙述这些行为,叙述这些表现。并且历史学始终具有这样一种倾向或曰意志,即致力于揭示出这些行为存在着一种合规律的进程,并且同时试图揭示这种规律本身。这一点被康德于此文中的“命题一”直接表述:“一个被创造物的全部自然T赋都注定了终究是要充分地并且合目的地发展出来的。”即自然界以及人类社会(包含人类社会自身的产生在内)之所以成为现存的被人们所认知的这种样态,是因为它只能必须是这种样态,否则的话,我们就不能在这里来讨论这个问题。换言之,历史的进程,是由自然律所决定的,它是有目的的,并且历史自身也在朝着这个目的而发展。

  当康德对历史是什么做出如此的断定的同时,就必然会面对如卜几个问题:历史既然是有目的的且被决定的,则历史就是必然的历史,人类作为整体的种种行为也就是必然的行为,那么人的自由何在。历史既然是有目的的历史,则是否意味着,人类历史是有所终结的,是存在一个终点即目的地的。第一个问题的困难在于自由与必然的矛盾关系。如果承认历史是必然的,那么一切人类行为将都如同写好的剧本在舞台上被照本宣科一样将毫无意义,人类将失去人类的尊严。第二个问题的困难在于时空关系的处理上。如果人类历史是有终点的,那么时问是否也同时被终结了。康德自己也明白世人必然有此一问,从而以其独特的方式予以角军答。

  康德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将自由与必然在上帝那里统一在一起。上帝在创造世界的时候,就已经为自然世界,亦即我们人类的认识能力立了法,因此自然世界就必须遵从自然世界的必然的法则即自然规律。而上帝又创造了人类的、或曰人文的世界,上帝也就为人文世界,即我们人类可以自由行为的能力即自由本身立了法。但这个人文世界的自由的法却和自然世界的法不同,它是自由的而不是必然的。正因如此,人才可以既有做善事的可能,也有做恶事的可能。康德对自由与必然的统一,是建立在他对自然世界与人文世界的区分的基础之上的。自然世界是必然的,所以它是没有选择余地的;人文世界是自由的,所以它是可以并且事实上是由人做出选择的。正如神学家在面对世人对伊甸园传说的洁难的回答一样,康德对人文世界何以是自由的做出了几乎别无二致的解释。上帝一旦完成了对人的创造,即把自由赋予了人,所以人就不可能是必然的而不是自由的。也就是说人事实上是被迫抛入这个世界的,人也是被迫自由的。

  人有着选择的自由,但在具备自由选择的这种能力上,人却是被迫的。即人是非自由不可的,不自由是不可能的。人既然只可能是自由的,所以人文世界的历史就是自由的人所建立创造的自由的事业,历史是自由的历史,并不存在先天注定的非如此不可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这是康德对人类历史决定论、宿命论的直接有力的回击。与此同时,自由的人文世界是不能与必然的自然世界割裂开来的,人文世界也得是在自然世界中进行,因此理所应当地受到自然世界的必然性的制约。但同时它又来自于自由人的自由选择、自由创造,所以它也是人文的、自由的历史,而本质上不是自然的、必然的历史。由此,康德对历史的自由性以及必然性做出了区分与断定,自由与必然在人类历史这里形成了统一。

  2历史描述与后见之明

  在了解了康德的历史观之后,我们顺理成章地会将思绪过渡到对历史学以及历史学研究方法的思考上。如同康德所说,历史学的工作,是对人类行为进行描述。尽管历史学自身具备体现这些杂多的历史材料之问蕴含的规律性的倾向,却并不意味着历史学的任务就是要彰显这种规律性并且直接揭示规律。与历史的规律性相关的部分,只不过是历史学由于其研究主体自身的特点所具有的副产品,历史学的任务始终只是单纯地描述历史材料。

  明确了历史学的任务,就需要进一步对历史学的研究主体进行考察。严格来说,历史学是无法完整地展现广义的人类历史的全貌的。由于历史学是以经验材料为基础的学科,其研究必然受限于经验自身,经验是无比境且无法被穷尽的,因此历史学就无法将全部历史材料都予以描述。实际上作为一个具体学科的历史学,其研究主体只是人类历史的极小一部分的零碎片段,其中除出土文物可以称之为是绝对客观的材料之外,任何以文字为载体的史料,其自身都已是对人类历史的转述,历史学对文献的研究,也只能是退而求其次的二次转述。由此,足见历史学研究之困难,以及作为具体学科的历史学,其立足之根基之不稳。

  此外,历史学研究方法也同样受制于康德所阐明的历史以及历史学。其主要问题就在于如何完成纯粹客观的、不偏不倚的描述以及这种描述的实质究竟为何。另一方面,也在于研究者所应当秉持何种基本立场去进行历史材料的研究,即“先见之明”与“后见之明”的区别。

  康德所说历史学的`任务,其本质是对于客观历史事实以及客观历史现象的一种描述。这种描述既可以存在于同一事物的变化发展的过程当中,也可以存在于不同事物之问。它归根结底仅是作为一种直言的、客观的断定而存在。然而历史材料又常与高卜、优劣这样带有鲜明价值判断色彩的相对的概念共同出现,以至于有了各种基于以上价值判断而得出的行为规则,从而使人们“以史为鉴”得以可能。

  对历史材料所做的基本工作是不带有任何价值的单纯的对客观现象的描述,它何以具备了高卜、优劣的价值,其关键原因在于历史材料并不是脱离了具体行为,即具体价值评价境域的纯质料。历史材料的描述的得出,是客观且不偏不倚的,而将其放置于一个个具体的境域当中,基于目的论的基本立场,历史材料中的各种行为、事件、选择,在具体的境域当中就因之而具有价值。在这个意义上,历史材料不仅是对于客观现象的一种描述,也是一种具有价值倾向的评价体系。

  由于在价值论上历史材料已获得了价值评判的功能,因此,更进一步地讲,历史材料也必然在实践论范畴具有意义。在具体的境域当中,由于历史材料已经完成了其作为一种价值评判标准的功能,那么,在实践过程中,就会有相应的针对历史材料或者与之相似的客观事实的实践行为,而这种实践行为的标准即规则,也是围绕着历史材料而展开的。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历史材料被赋予价值的这一过程是基于目的论的立场,那么在实践论意义上,采取何种实践也同样是在目的论的立场之卜进行选择,即康德所说的“作为未来时代行将到来的事件之预先性的历史叙述”、“作为对将要来临的事件之一种先天可能的陈述”。

  综上所述,历史材料具备在认识论、价值论、实践论三个范畴的意义,那么作为认识主体、价值主体以及实践主体的人类,对历史材料应当采取何种态度昵?首先,必须以客观的态度正视历史材料。历史材料在认识论意义上是对于客观现象的直观描述,对于其所展现出来的各种现象,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类必须正视之,并予以接受。其次,必须正确认识历史材料所处的具体境域。历史材料作为一种价值评判体系,其如何起作用以及起何种作用,关键是在于对具体境域的认识。对具体境域缺乏认识,势必会对具体的历史材料的评价造成负面影响。最后,基于对历史材料在具体境域中的认识,应当采取相应的正确地处理相似关系的措施。至此,就使得“事实的厘清”与“价值的宣扬”在实践中得到了统一。

  至于“先见之明”与“后见之明”的问题,实质上是一个诊释学问题,这两种思路或曰立场的差异,即一种“意义倒置的谬误”。这里的意义,即康德的历史哲学所表达的对历史材料的描述。意义一层一层像黑板一样写了擦掉、擦了又写,用英语表达即所谓“overw rite"。在这个反复擦写的过程中,最后写上(被描述)的一层,和客观上的历史材料往往是存在差异的。所以这就出现了作为历史的事实与现代心理的事实之问存在差异。而这种差异体现在历史材料的研究主体上,就是“历史学家的逻辑”与“历史材料的逻辑”的差异。在“后见之明”的立场卜,历史学家在研究历史的过程中,往往会以为历史材料中的人物是处于“完全理性”的状态,即历史材料所体现出的历史人物所做的选择,是他们完全深思熟虑,穷尽了一切的可能之后做出的最优选择。而事实上历史中的人物并不具备这种“完全理性”,他们同样也处于“有限理性”之中。他们的所有行为或者选择都不是穷尽所有可能之后的选项,或者是充分了解了特定选项的所有可能的结局之后才做的。他们大多都是在不完整的信息状态卜,甚至是在信息不完整,很仓促模糊的情况卜凭借直觉以及经验所做的选择,往往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因此历史学家在倒回去进行历史解释、历史描述时,就极有可能犯卜误以为历史人物是“完全理性”而做出了错误的描述和解释。而“先见之明”则正与“后见之明”相反,这种立场所表现的研究态势是更加客观地对于历史材料的纯粹描述。或许这一名词并不l一分恰当,因为“先见者”未必就“明”。只不过是通过这种表述来强调康德对于忠实于历史材料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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