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依照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城乡发展战略要求及本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要求,承担本区涉及的城乡建设、水行政管理、住房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水行政管理、住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
(二)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广州市城乡发展规划要求及本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要求,拟定水务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排水规划、市政和水务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规划。
(三)负责指导推进辖区市政及水务设施建设、水行政管理、住房管理工作。承担编制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的工作。承担市政设施的建设、改建、扩建以及大中修责任。
(四)承担组织编制城中村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建设资金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的职责。
(五)承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责任。
(六)承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除外)施工许可管理责任。配合查处具备资质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行为。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协调处理建设工程款拖欠事件和建筑行业劳资纠纷工作。
(七)承担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减排责任,负责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工作。
(八)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监督管理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年审责任。
(九)负责区清理“集资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区电力设施建设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协调工作。配合市政建设重点工程在本区建设的推进工作。
(十)负责辖区房屋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城市危房改造计划。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改造和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普查、危房督修、房屋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查处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行为的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直管房接管、代管、撤管等相关手续,落实侨房政策和查处违反直管房管理规定行为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工作。负责辖区注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和一、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报批的前期工作。监督和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四)负责辖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的审核和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统筹城区、农村水务建设和管理。根据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家、省、市组织的流域和水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组织辖区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水行政业务的论证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辖区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
(十七)负责辖区河道、湖泊、水库、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行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并组织指导整治工作。负责江河、湖泊、水库的水量监测及排水管网的'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意见和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十八)负责辖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协调水事纠纷,协调查处破坏道路排水设施的违章行为。
(十九)负责辖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水务技术标准及有关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标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街镇界的重要水务工程。负责组织和协调城镇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的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协调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辖区水务科技和水务信息化工作,开展水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负责编制辖区水务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辖区水务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意见。管理国家水务专项资金的拨款管理工作,落实镇、村水务工程资金配套措施。组织征收其他水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十二)负责辖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辖区防洪排涝、灌溉、发电等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辖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区内农村通水、改水工作。指导街镇级水行政工作。
(二十三)负责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核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的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区排水设施养护计划,指导和监督道路排水管(渠)的清疏、维修养护。监督、协调区供水建设和管理。负责水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主管辖区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洪抢险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
(二十五)负责拟订辖区内地方公路路网建设规划及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负责辖区内地方公路和桥梁的设计、建设及绿道建设。
(二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委书记、局长陈恒同志: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具体分管局办公室。基层联系点为区流溪河灌溉工程管理处、区人和拦河坝管理所。
临时负责广佛跨界河涌治理等水系治理、城市给排水及污水设施建设管理、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临时分管水系治理建设管理科、城市给排水管理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临时基层联系点为和龙水库管理所。(饶胜同志协助)
党委委员、副局长杨莉同志:负责市政和水务综合规划、党务宣传、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会、财务管理和统筹协调信访维稳等工作。具体分管规划发展科、组织人事科(与纪检监察室合署)、政策法规科、财务结算中心。基层联系点为区磨刀坑水库管理所。接受局长的其他工作安排。
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硕铭同志: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区电力设施建设协调等工作。具体分管市政道路建设管理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基层联系点为沙田水库管理所。接受局长的其他工作安排。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朱穗强同志:负责水务设施运行管理、城市给排水设施管理养护、房屋管理、物业管理、住房保障、三防应急等工作。具体分管房屋管理科、水务设施管理科、区市政和水务设施维护管理所、区三防办、区房屋管理所、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接受局长的其他工作安排。
党委委员、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甘瑞华同志: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安全生产和建筑市场监管等工作。主持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分管质量安全监督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接受局长的其他工作安排。
李伟华调研员:抽调到区政府办进行专项督办工作。
温子和副调研员:临时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水政执法等工作。具体分管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区水政监察大队、区房屋租赁和交易监管中心。协助陈恒局长分管局办公室工作。协助杨莉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科工作。接受局长的其他工作安排。
彭清平副调研员:负责市污水处理重点项目(石井净水厂、北部水厂、石井河浅层渠箱等)的征(借)地拆迁工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抓好创文、永兴环保搬迁等阶段性单项重点工作。接受局长的其他工作安排。
何翠婵副调研员:协助杨莉副局长抓好党务宣传、退休干部管理、工青妇等工作。接受局长的其他工作安排。
吴干强副调研员:负责行政审批管理、村镇建设、城中村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分管审批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接受局长的其他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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