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考勤的管理制度范本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后勤考勤的管理制度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规范集团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集团所有员工。
二、考勤职责
集团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考勤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人是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部门考勤管理的指导、监督;监控部协助做好监控处罚有关工作。
三、考勤要求
1.考勤是对员工出勤、缺勤、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集团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时制的规定,结合各岗位具体工作特性等,科学、合理、规范地制订作息时间,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员工考勤工作。考勤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时、如实地做好考勤登记;部门负责人负有考勤领导和监督责任。
3.考勤以自然月为一个周期。每个考勤周期结束的最后一天,各部门须将《后勤服务集团员工考勤表》(附件一)经员工本人签字认可,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留存归档。
4.各部门在每月6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汇总,并填写《后勤服务集团部门考勤汇总表》(附件二),经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盖章后报人力资源部。
5.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6.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经部门负责人认可,并做好加班的各项管理工作。
7.员工请假按照《后勤服务集团员工请假管理规定》(修订)执行。
四、考勤处罚
1.迟到、早退:超出规定时间上班为迟到,提前下班为早退。员工出现迟到、早退等情况的,所在部门需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后勤服务集团监控奖惩细则》进行处罚。
2.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即视为事假半天。因极端天气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迟到,由员工自行举证,部门进行判定。
3.每月无故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内累计次数达3次的,按旷工1天计算。旷工按照《后勤服务集团请假管理规定》(修订)执行。
4.因考勤者或有关人员失职,而导致集团或员工利益受损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一、总则
1、为加强后勤服务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公司的工作秩序,规范公司考勤考纪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后勤服务总公司(含子公司)全体企编员工。
二、考勤管理
1、公司行政部是公司考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组织建立公司考勤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司各部门(中心)的考勤管理实施工作,每月对各部门(中心)上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公示。
2、各部门(中心)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并落实一名专职或兼职考勤员作为本部门(中心)考勤工作的直接管理人。
三、考勤职责
1、考勤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各部门(中心)认真审核填写《考勤情况汇总表》(附表1),如实记录本单位员工每月的考勤信息。考勤结果将作为公司审定发放工资与各类津贴、员工转正、晋升、年度考核与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发生瞒报、漏报、迟报等现象的部门(中心),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考勤依据:由各部门(中心)根据岗位需要,设定每岗位或工种工作时间,确认到岗时间、实际操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并通知到每个员工。
3、考勤纪律: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与部门(中心)的作息制度,不得无故缺勤。因事、因病等不能正常上班的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员工请假单》(附表2)。
4、考勤周期:周期为自然月。
5、考勤流程:各部门(中心)在当月末填妥当月考勤表,员工的考勤信息须由本人签字确认,当月的考勤结果经各部门(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公司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汇总审核考勤报表并存档。
6、考勤公示:各部门(中心)审核完毕的当月考勤表,需及时发布于公司网站“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遇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顺延)。
7、考勤复核:员工对本人考勤记录存在疑问的,可向所在部门(中心)提出查询申请,行政部应及时进行复核。公司任何员工有权对考勤违规、违纪现象监督,并向相关部门或直接向行政部反映。公司行政部需保存好员工考勤相关资料,保存期一年以上。
8、考勤细则:各部门(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中心)考勤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实施。
四、假期规定
1、每位员工都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
2、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天,病假累计不得超过6天,如有超过者,视为试用期不合格。
3、正式员工均享受劳动法规定假期,请假的条件与期限、审批程序与权限、手续材料及相关待遇,详见附表《员工请假政策信息一览表》(附表3)。
4、任何假期都应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理由和请假起止时间,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请假的批条须交本部门(中心)存档。
5、员工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或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原因事后补假单者,应写明延迟原因及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6、同一部门同一岗位的管理人员工作期间不得同时请假,以保障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加班管理
1、加班原则: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部门(中心)工作需要,部门(中心)负责人应上报《员工加班申请表》(附表4),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否则不作加班处理;因岗位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经本部门(中心)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视作加班。
2、加班范围:公休、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放假休息,但公司可视实际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员工按岗位排班要求上班,不作加班处理,不支付加班费(国定节假日除外)。
3、调休安排:员工加班后原则上安排调休(调休当年有效),员工需办理调休手续。员工填写《假期申请单》报本部门(中心)负责人批准,认可加班天数后,可安排同等时间予以补休,且公司不再发放加班费;若无法调休或无需调休的,由各部门(中心)负责人汇总加班天数,于本月月底前交行政部审核后支付其加班费。
六、旷工处理
1、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未到岗工作的;
(2)请假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擅自未到岗工作的;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期到调整后的岗位工作的;
(4)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符合实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5)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4次按旷工1天处理;
(6)无故不参加公司、部门(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2次,按旷工1天处理。
2、旷工具体处理办法:
(1)旷工一次扣发当日工资的200%工资;
(2)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可视为自动离职;
(3)对经常旷工的人员,经批评教育无效,公司可给予辞退处理。
七、附则
1、本制度有关条文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2、本制度由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本制度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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