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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论文

浙江省中小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论文



浙江省中小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论文

  李华燊,华中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吴家曦,浙江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李京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技术经济博士后流动站站长

  一、调研背景

  企业社会责任历来是理论界和实践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从以往研究来看,学者们把目光较多地投向大企业的社会责任,对中小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探索则相对较少。当前,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中小企业组织生产经营,照章纳税,履行着基本的经济功能。与此同时,中小企业也积极创造社会就业,参与扶贫救困等活动,发挥着较强的社会功能。加强对中小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加快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不断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这一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并得到不断重视。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小企业对于自身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还没有充分的认识,尤其是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普遍还不够强,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近些年来,部分地区出现了一些企业因缺乏社会责任感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矿难事故,以及不注重员工权益保护引发的群体事故等。除了法律法规缺失、部分监管缺位的原因之外,更多的还是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漠所导致的,加强中小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刻不容缓。

  浙江历来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相比国内其他地区而言,浙江中小企业是最先萌芽,最先发展壮大,最先遭遇发展瓶颈,也是在这一轮世界金融危机中积极应对率先实现突围的。与此相对应的是,浙江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是较早开展起来的。一大批企业家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在不断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福利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慈善捐赠、扶贫解困、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的社会责任,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尤其是在汶川大地震和玉树大地震中,浙江中小企业体现出崇高的人道主义精神,捐赠资金和物品均位居全国前列。但也应该看到,与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浙江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还处于起步阶段。浙江中小企业应该如何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坚持正确履行社会责任是个亟待解决的难题。在中小企业层面上研究和探讨社会责任问题,不仅有助于全面而深刻地理解社会责任,更有助于推动浙江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方法说明

  本次调研主要是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深入了解浙江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求提出可能的政策建议。

  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企业现场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核心内容是浙江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渠道、主要方式、影响因素等。

  调研选择的企业样本覆盖浙江省经济发达地区、中等发达地区、较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4个不同地区的中小企业,每个地区抽取的企业数量大体相同。4个地区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188份,回收率达到37.6%。调查时既注重填写问卷取得的一些结构数据,又总结了现场访谈的主要内容,调研形成的主要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同时,本次调研也收集了部分大企业的数据,以便更为直观地比较说明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和特点。

  三、调研样本企业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范围涉及浙江省4个地区,且是能够基本代表浙江省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被调查企业中,最早的1家在1953年成立,最晚的在2008年成立。

  从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来看,涉及16个大类,但主要集中在服装、制鞋、机械、汽摩配、打火机、皮革等传统制造业领域,占77.5%,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高新科技行业仅占22.5%,这较为符合浙江省的产业结构特点。

  从企业的治理结构来看,以民营企业为主,占被调查企业的74.8%,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国外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港澳台企业以及其他所有制企业则分别仅占2.5%、5.7%、1.9%、8.8%、5.7%、0.6%,这与浙江省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经济结构特点极为相似。

  从企业的发展阶段来看,大量的企业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分别占64.6%和22.4%,而处于初创期和衰退期的企业则相对较少,分别占8.7%和4.3%,在理论上这能够较好地反映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从企业的所在地来看,位于乡镇或村的企业占32.1%,位于县城或县级市的企业占30.1%,位于市区的企业占37.8%,企业的区域分布较好。

  四、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是个很复杂的课题。根据以往研究,本次调研将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涉及到的范围进行了适当界定,将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企业对员工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员工收入、员工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以及员工的福利待遇等;二是企业对公众承担的社会责任,主要指企业的各类公益性活动。

  (一)中小企业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知识的情况

  从调查的情况看,多数中小企业对社会责任知识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83.9%的企业听说过“企业社会责任”的说法,57.1%的企业听说过“企业公益行为”这一词汇,24.8%的企业听说过“企业公民行为”,对这些名称一无所知的企业只占了10.6%。对以上这些词汇,企业有不同程度的认同,企业最容易接受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说法,占71.9%;18%的企业更加认同企业公益行为的说法;另外,10.1%的企业比较认同企业公民行为的说法。这说明,虽然用词不同,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概念还是普遍认同的。

  从调查数据看,企业最为熟悉的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过半数企业听说过这个报告,占66.7%;听说过国际劳工公约的企业也超过了一半,占57.8%;而熟悉联合国全球契约、OECD公司治理结构原则、跨国企业“生产守则”、SA 8000的企业相对较少,分别仅占29.3%、13.6%、21.1%和19%,而对以上所有概念从未听过的企业仍占了17.7%。在以上这些对企业社会责任缺乏了解的企业中,小型企业占绝大多数,为76.9%;中型企业占15.4%,大型企业仅占7.7%,这说明企业规模越大,企业了解和参与社会责任的主观意愿也可能会更强。

  企业对社会责任的了解(表1),最主要的渠道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介获得,67.2%的企业是从这一渠道获取信息的;从行业协会了解到这一信息的占36%,在所有信息获取渠道中排第二位;再次是从政府了解到相关信息,占32%。由此可见,除了普遍熟知的新闻媒体外,政府和行业协会在推动中小企业了解社会责任中也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从企业的意愿来看(表2),多数企业愿意了解社会责任等相关概念和知识,这占被调查企业的80.1%,不想了解的仅占7.8%,还有12.1%的企业表示无所谓。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来说,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了解意愿存在一定的差异,小型企业的了解意愿明显比大中型企业低。小企业中,具有了解意愿的企业仅占64.2%,而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中,具有了解意愿的企业则较高,分别占89.7%和89.8%,中型企业的比重略高,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型企业在保持自身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对承担社会责任的自发意愿开始强烈。但也发现,在不想了解的企业中,中型企业的比重也高于大型企业,这可能说明了中型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受到了更小的社会压力,社会对大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要求显然要高,大企业很少能够不顾及社会期望而完全不履行社会责任。

  就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情况来看,17.2%的企业曾经对外发布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企业公民报告。在发布报告的企业中,中型企业的比例最高,占43.5%;其次是大型企业,占34.8%,小型企业则仅占21.7%。由此可见,中型企业很可能是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主体力量。从不同规模企业的分类来看,大企业中有28.6%的企业发布过相关报告,中型企业中有17.9%的企业发布过报告,而小型企业中只有16.1%的企业发布过报告。

  此外,就基金会的参与情况来看,26.2%的企业建立了企业基金会。其中13.1%的企业建立了自己的企业基金会,2.8%的企业参与建立企业基金会,10.3%的企业建立了专项基金。从规模分布来看,建立基金会的企业中,大型企业占47.4%,中型企业占44.7%,小型企业占7.9%。此外,60%的大型企业、29.8%的中型企业和5.2%的小型企业建立了基金会,这些说明是否参与和建立基金会与企业规模是有较大关联性的。

  (二)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本次调研将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分为住宿安排、生活待遇、员工权益保障、员工子女入学等四个方面。从住宿情况来看,54%的企业为员工安排了住房。其中,18.4%的企业为所有员工都安排了住房,25.3%的企业为一半以上的员工安排了住房,另外56.3%的企业为不到一半的员工安排了住房。从企业规模看,70%的大型企业都为员工安排了住房,64.1%的中型企业为员工安排了住房,有54.7%的小型企业为员工安排了住房。

  从生活待遇来看,56.2%的企业为已婚员工安排了单独房间(或宿舍)。其中,10.4%的企业为所有已婚员工安排了单独房间(或宿舍),12.5%的企业为一半以上的已婚员工安排了单独房间(或宿舍),还有33.3%的企业为不到一半的已婚员工安排了单独房间(或宿舍)。据调查,生产一线普通员工每人伙食费平均约为213.7元/月,平均工资是1695元/月。从企业规模看,员工平均工资最高的是中型企业,达到1719元/月;大型企业的平均工资次之,达到1698元/月;而小型企业仅比大型企业稍低,达到1669元/月。当然,就其他福利待遇而言,大型企业要相对更好。

  劳工权益保障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本次调研发现,76.9%的企业与全部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19%的企业与90%以上但不包括全部的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还有4.1%的企业与70%以上但不到90%的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从具体数据看,不同规模的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的差异并不明显,大、中、小型企业平均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比例都为98%。57.9%的企业为所有的员工提供了三险或以上的保险,18.6%的企业为90%以上但不包括全部的员工提供了三险或以上的保险,17.9%的企业为50%以上但不到90%的员工提供了三险或以上的保险,5.5%的企业为30%以上但不到一半的员工提供了三险或以上的保险。从企业规模比较情况看,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为员工提供保险的平均比例均为93%,中型企业为85%。

  从解决员工子女入学情况来看,72.7%的企业所属员工的学龄子女全部或者部分已经在本地解决了上学问题。其中,50.9%的企业已经全部解决;部分解决的企业中,15.5%的企业解决了一半以上的员工子女入学问题,6.2%的企业解决了至少10%以上的员工子女入学问题。

  (三)企业对公众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捐赠是很多中小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从调研的总体情况来看(表3),2009年1~10月,曾经为所在社区(乡镇或街道范围内)捐赠钱物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的32.3%,平均每家企业捐赠额折合成人民币为11.5万元。其中,为所在社区(乡镇或街道范围内)捐赠钱物的企业中,大型企业占21.2%,中型企业占48.1%,小型企业占30.8%。从所有企业捐赠钱物的总量上看,大型企业捐赠的占27.2%,中型企业捐赠的占53.2%,小型企业捐赠的占19.6%。此外,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大型企业中的36.7%、中型企业中的39.1%和小型企业中的24.6%都进行过捐赠。

  2009年1~10月,曾经为所在区县市的政府及其部门捐赠钱物的企业比例为23.6%,平均每家企业的捐赠额折合人民币为23.5万元。在为所在区县市的政府及其部门捐赠钱物的企业中,大型企业占28.9%,中型企业占42.1%,小型企业占28.9%。从所有企业捐赠钱物的总量上看,大型企业捐赠的占58.6%,中型企业捐赠的占25.6%,小型企业捐赠的占15.8%。此外,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大型企业中的36.7%、中型企业中的25%和小型企业中的16.9%进行过捐赠。

  2009年1~10月,曾经为其他社会公众捐赠钱物的企业比例为26.7%,平均每家企业捐赠额折合人民币为18.1万元。在为其他社会公众捐赠钱物的企业中,大型企业占30.2%,中型企业占46.5%,小型企业占23.3%。从所有企业捐赠钱物的总量上看,大型企业捐赠的占72.8%,中型企业捐赠的占21.6%,小型企业捐赠的占5.7%。此外,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大型企业中的43.3%、中型企业中的31.3%和小型企业中的27%进行过捐赠。

  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救灾工作中,有78.3%的企业参加了捐款捐物,平均每家企业捐款为111.9万元。其中,大型企业占参加捐赠企业的22.2%,中型企业占42.1%,小型企业占

  35.7%。此外,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分别有93.3%的大型企业、82.8%的中型企业和69.2%的小型企业都参加了捐赠。

  在捐赠渠道中,大多数企业捐赠主要是通过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和所在地县(区)政府等机构进行,通过以上3个机构进行捐赠的企业比重分别为45.7%、44.1%和42.5%。此外,也有一些企业通过市政府或其部门、企业所在的行业协会类组织、光彩事业促进会等机构进行捐赠,比重分别为19.7%、9.4%和0.8%。另外还有6.3%的企业通过其他途径捐赠,包括自行深入灾区、所在街道、结对农村农户、救灾部队、工会等。在这些机构中,红十字会是最受信任的机构,51%的企业认为最信任红十字会,33.3%的企业最信任慈善协会,9.8%的企业认为所在地县(区)政府最值得信任。

  对于善款的用途(表4),72.1%的企业表示非常关心或有些关心,只有27.9%的企业表示不太关心或不关心。

  如果企业选择公益行为(表5),最可能选择的领域是教育(如支教、教师培训、奖学金等),41.5%的企业将其列为第一选择;26.8%的企业将扶贫帮困列为第一选择;将生态环境和困难孤儿保护列为第一选择的企业比例均为11.3%。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选择公益慈善行为,则在地域选择上最有可能偏向的是本市,将其作为首选的企业占33.6%;23.1%的企业认为在哪里行善都无所谓;22.4%的企业认为首选是企业(家)所在的乡镇;11.9%的企业将本省作为首选地;9.1%的企业则将全国列为首选地。

  (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压力和动力

  从调研结果来看,当前推动浙江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因素有两类:一是推动因素,也是压力因素,主要包括生产安全、员工发展等企业发展的自身因素;二是拉动因素,主要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相对处于较主动的地位。

  在压力因素中,调研发现(表6),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企业承受压力最大的是员工生产安全(13.5%)、吸收与留住好员工(9%)、员工生活不出事(4.7%)、员工的发展(4.7%)、员工福利(4.5%)5个方面,而与所在地政府关系、产品质量问题、厂外人员滋事、社会捐赠压力、实施新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财务、应对税务检查、与供应商的关系等其他方面压力相对较小。

  在以上5方面最大压力中,几乎所有的企业都认为企业内部员工和企业自身发展是最大的压力来源,而媒体舆论和各级政府压力次之,这说明履行社会责任已经逐渐从外部力量推动转变为企业发展的自觉行为和意识。

  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机制来看,调研结果表明(表7),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动力来自于社会声誉的激励,尤其是为社区以外的社会捐助行为,受社会声誉激励占了51.4%;为民间慈善组织捐款的主要动力也来自于社会声誉的.激励,占50.5%。此外,善与爱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推动力。

  五、结论与讨论

  关于中小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应该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在学界和企业界都存在很多不同的争论。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是否具备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存在争议,对于政府是否应当过多干预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就本次调研的结果来看,中小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已经开始承担大量的社会责任,它们不仅是社会责任的承担主体,同时也是承担社会责任的先锋力量。

  (一)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主体是中型企业

  当前社会上关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一些观点存在一定的认识偏差,主要是:一是大型企业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二是承担社会责任只是少部分企业的事,与多数企业无关;三是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自身发展存在冲突。

  调研结果表明,这些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对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不了解。根据此次的问卷调查,中型企业已经成为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主体力量,小型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上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无论是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还是对公众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中型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比例和程度上都与大型企业较为接近,有的方面甚至超过大型企业。究其原因,这可能是由于中型企业往往处于高速发展的成长期,一方面自身内在发展的需要使其不断地致力于改善员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以吸引更多高素质的员工加入;另一方面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对社会声誉和社会地位的需求,通过不断改善企业形象,塑造产品品牌,以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的支持。同时,由于中型企业经过一段发展时期,本身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有承担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

  二是对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自身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上认识不清。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理解,相当一部分人往往过于偏狭,认为承担社会责任就是捐款捐物,做善事。但本质上来说,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极为丰富,通过不同形式的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都将产生较大的推动作用。调研发现,成长性比较好的中型企业其员工的生产生活条件都较好,优秀员工离职率低,这也正是企业高速成长的原因之一。此外,承担对公众的社会责任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提升产品的品牌形象,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的支持,这些虽然不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目的,但却是承担社会责任后可以带来的直接效益。

  (二)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责任心更强

  引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力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压力,或叫推动力;一种是动力,或叫拉动力。压力主要来自外界,主要包括媒体、政府部门,而动力主要来自企业自身成长的需要。从调研结果来看(表8),成长期中小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概念和知识更感兴趣,更想去了解和学习。79.8%的成长期中小企业表示“想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概念的知识,而表示“不想了解”的仅占2.9%。值得关注的是,初创期中小企业也对承担社会责任显示出较强的责任心,78.6%的企业表示“想了解”,而表示“不想了解”的企业数量为零。这一数据与惯常的认知稍有不同,通常认为,初创期中小企业承受了更大的生存压力,因此对承担社会责任应该更为不感兴趣。但实际结果却表明,初创期中小企业对承担社会责任的认知兴趣仅次于成长期中小企业,而远远高于成熟期与衰退期中小企业。

  从政府对企业的奖励和荣誉看(表9),成长期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得到政府最多的关注。33%的成长期企业曾获得过国家级的奖励或荣誉,而成熟期和衰退期的企业中,分别只有15.2%和14.3%的企业曾经获得过国家级奖励

  或荣誉。省部级奖励和荣誉获得比例最高的也是成长期中小企业。此外,市或市局级奖励和荣誉获得比例最高的是初创期中小企业,区县或以下级奖励和荣誉成熟期企业获得比例最高。但从总体上看,成长期受到政府最多的关注,综合指标达到26.5%,其次是成熟期企业,综合指标为20.3%。由此可见,政府的奖励和荣誉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之间存在较高的相关性。

  (三)民营企业正在成为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力量

  一直以来,国有企业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也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塑造了良好的形象,而媒体经常报道的“血汗工厂”等负面新闻,使民营企业的整体形象受损。但事实上,民营企业正在成为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力量。调查显示,民营企业平均为45%的员工安排了住房或职工宿舍,这比非民营企业高出了7个百分点。在为员工提供的住宿费用,民营企业比非民营企业高10%。此外,从为员工提供的伙食标准、生活福利等方面,民营企业都比非民营企业更高。这些都直接地体现到企业的吸引力上。在正常年份,民营企业员工一年内每百名员工流失人数都低于非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力已开始超过非民营企业,而其吸引力恰恰是来自于企业对员工的福利待遇的提高和对员工工作生活的关心。

  六、促进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几点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价值观多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涵和环境也在不断变化。要加快推动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多重因素的影响,建立起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社会为依托的推进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格局。

  (一)政府要加强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一是正确认识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是所有企业公民的义务,而不是哪一特定类型企业的独特义务,不同规模的企业应当承担不同的社会责任。大企业规模大,综合实力雄厚,理应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小企业虽然规模小、实力弱,但在加快自身发展的过程中,也同样需要力所能及地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二是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要根据中小企业的发展特点,着力研究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制订和完善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的社会责任指标体系,着力引导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使中小企业既不感受到较大经济压力,又能尽其所能地发挥重要作用。三是完善政策法规。把推动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纳入政策法规体系之中,认真梳理有关的政策法规,建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履行多元化的社会责任,对履行社会责任较好的企业,可在税收、土地、融资、技改等方面予以一定的优惠措施。加大政策监督和约束力度,督促企业遵章守纪,履行基本的社会责任,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污染环境、偷税漏税等各种不良现象发生。各级各部门要着力转变工作理念,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或组织,把鼓励中小企业正确履行社会责任纳入日常工作长抓不懈,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

  (二)中小企业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一是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树立“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理念,建立奉献社会的观念,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来抓。在着力加快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建立专门机构或指派专门工作人员,制定和实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计划,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的常态化管理,使承担社会责任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二是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坚持遵章守纪,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加强对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积极稳妥地解决员工反映的各类侵权问题,平等善待员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员工提供清洁、安全的工作场地,重视员工的身体健康保护,努力提高员工生活待遇,丰富员工的文化娱乐生活。三是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员工培训,全面提高员工各方面素质,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实现员工与企业的良性发展。四是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当前中小企业还普遍存在“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现象,应着力改变粗放式的发展模式,积极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设备,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积极应用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争取成为“四节”示范型企业,加强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工作。五是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将公益慈善事业列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运作机制,尽其所能地积极参与社会捐赠、扶贫帮困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推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三)社会要监督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强化对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监督,就必须充分发挥新闻舆论、行业组织、公众的作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管体系,以完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环境。一是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现代社会赋予了媒体舆论监督职能,企业行为理应受到媒体监督。媒体监督的目的不是树立“舆论公敌”,而是旨在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广大媒体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及时和客观地报道不良现象,大力宣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中小企业,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社会责任意识,营造推进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二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行业组织要加强对行业内企业的行为约束,制定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公共规范,加强对行业内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培训和引导,努力推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充分发挥公众的作用。广大民众是中小企业产品的直接消费者,也是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者。广大民众要着力提高监督意识,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和不履行基本社会责任的企业予以坚决抵制,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要集思广益,充分发挥智慧,积极向党委政府出谋划策,提供合理化建议,共同推进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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