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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篇1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把职工组织起来紧紧围绕安全目标进行生产建设,同时也通过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建设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其目的在于保证建筑工程安全和建筑职工的人身安全。本制度主要针对施工现场检查,目的在于在施工现场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管理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

  一、检查内容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建筑企业本身对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也包括根据设备和季节特点进行的专项检查,安全检查归纳起来主要为查思想认识、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措施。检查一定要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的重点,而不同的安全检查有不同的目的和重点。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导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依据由建设部发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对管理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安全行为进行纠正。

  二、检查方式

  1.公司联合检查:每月月中与月底由公司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员、技术员及项目负责人对公司范围内的各项在施工程进行联合检查。

  2.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情况每日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不安全行为等及时处理。

  3.公司施工部日常安全检查:公司施工部不定期对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工程进行检查,并协助项目部安全员对工程项目中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

  4.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施工中使用的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进行单项专业检查。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配合。

  5.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对施工安全造成的影响,制定针对季节特点的施工方案,结合公司联合检查、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施工部日常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方式,对在施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6.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各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对自身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并互相监督。

  三、检查项目

  施工部是公司安全检查机构的主要监督部门,负责所有在施工程项目的安全指导工作,公司各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是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对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1.施工部检查项目

  对于工程建设初始阶段就应开始安全审查工作,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的配置、安全保障设施的投入均在检查范围之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手续、安全协议,施工现场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都要有系统的检查和整改。

  施工部每月对安全资料检查按照项目工程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内页来进行,但是由于施工现场情况复杂、人员多变、多工种交叉作业等因素,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需要和安全内页中相关项目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方法。

  施工部在日常的检查活动当中主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消防设施、场容卫生、机械设备、具有实效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做出口头教育、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通知或并处罚款通知,并会在日后的日常检查中进行复查。

  季节性和专项工程等特殊情况的检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对应内容进行,突发性事件如流行性疾病、安全生产事故等按照预先编制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以上项目必须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同时编制。

  2.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检查项目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负责监督指导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以及发现和处理现场环境中不安全因素。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资料如实反映到安全内页中。

  专职安全员不仅是现场安全的监督者,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的错误思想进行纠正,让他们有意识、自觉的遵守安全制度,不能单一地依靠整改的方式进行纠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会议,是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的另一种方式,这样即能保证安全思想的牢固性,又能在新的制度出台时及时进行更新。

  四、检查整改

  1.在公司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由公司施工部对其所在项目工程开具整改意见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由施工部在日后的检查中配合其落实。

  2.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作业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3.公司施工部在日常的不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部负责人或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提出整改意见,配合该项目部落实。

  4.对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专业性很强,应由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作业人员协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协商后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

  5.受季节影响,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应根据预先制定的季节施工方案进行整改。

  6.各班组对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停止作业,直至不安全因素排除方可继续作业。

  7.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由项目部进行登记,制定整改计划,在隐患未消除前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五、整改分类

  1.需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施工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通知停工并与项目工程负责人以及相关技术人员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危险隐患整改。整改完毕之后立即通知施工部前来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2.限期整改的问题。凡是危险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和困难不能立即解决,应限期整改。整改及复工要求同上。

  3.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施工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汇报检查问题时逐项落实给责任人,限期整改。

  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为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规范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以下称: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行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督执法人员”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监督执法人员应当拥有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经当地人民政府注册的行政执法证,并具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执法专业知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培训是指以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为目的进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专业技术的培训。

  第四条培训分为资格培训、年度培训、不定期培训三种。

  资格培训,包括行政执法资格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专业知识培训。“监督执法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任职。

  年度培训,包括“监督执法人员”补充更新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的再教育。年度培训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监督执法人员”,必须经年度考核合格,才能继续在岗任职。

  不定期培训,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在岗“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需要,实施的针对性较强的法规和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形势教育等的培训。培训可作为继续教育的内容。

  第五条“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建宁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由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安排实施。

  第六条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可以采取分散自学和集中培训、统一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第七条监督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的总称。

  第三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合理工期,确保安全生产。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

  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对各类管线加以保护。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购买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十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二)工程概算确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及拨付计划;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四)拟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五)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消防、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设计工程的安全性能。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

  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不能保证建筑结构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设单位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对工程设计有异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并在勘察、设计方案中提出防范、补救措施。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方案,经本单位安全和技术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挡,对临街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围挡;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应当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硬化、畅通,并有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进行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

  第二十八条对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检查,并在使用中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者录像。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五章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规定,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第三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第三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三十九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对职责范围内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妥善处理负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土建、电气和机械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普及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晋升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年检不合格的处理意见。

  第四十二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验,发现技术指标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维修。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迟报、隐瞒不报或者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投诉。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其停业整顿。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四)将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第四十八条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篇4

  20xx年,我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理进程为根本出发点,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住建领域法律法规等方面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创依法治理新局面,促进了我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今年以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权责,完善依法行政责任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我委进一步完善了住建系统“五五”普法和法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了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另外,根据部门职能的调整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新形势的需要,我委在以往出台施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对行政执法内容、范围、责任、评价和奖惩作了更完备更科学的规定,从而较好地促进我委依法行政工作。使我委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形成了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块抓,委属各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强化法制学习和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我委通过采取辅导与自学相结合、一般学习与典型案件教育相结合、开展普法教育与加强建设执法相结合等,集中培训、以考代训等形式多层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了建设系统干部职工依法治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今年紧紧围绕建设年度中心工作,我委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广大干部职工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结合各自的实际工作都认真的进行总结,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和不足,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20xx年我委按照县法制办的要求,组织进行了一系列的学习培训工作。一是市政局就加强我县十个乡镇24个瓶装液化气经营门点和县高安工贸有限公司的管理,举办了一期经营液化气和储存安全方面的知识讲座;二是根据20xx年上半年建设系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计划的安排,组织了xx名干部参加了第二期的培训;三是年初以来组织系统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举办了xx期(xx人次)关于《城乡规划法》、《物权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商品房销售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四是在xx—xx月份组织开展以“平安旌德和法治旌德”建设为主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活动;五是积极参加县委宣传部主办的3.15 “消费和民生”为主题的大型宣传、咨询、投诉活动,发放宣传单xx余份,并集中受理各类投诉xx余件。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今年以来,我委坚持从完善制度入手,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结合我委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制定了《县住建委关于实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的实施意见》,成立委行政审批股,并由住建委行政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住建委办理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集体审议制度,所有审批事项全部由集体讨论审议,任何人不得随意表态,杜绝执法不公正问题的产生。

  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所有行政执法实行程序化管理,坚决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按程序办事,坚决制止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杜绝行政执法随意性、不规范问题的发生。

  四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结合文明行业创建,落实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坚决克服行政执法过程中耍特权、抖威风、粗暴执法的"冷、横、硬、推"问题,杜绝行政执法不文明行为的产生。

  五是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实行举报投诉反馈制度,做到投诉举报件件有登记、有调查、有处理结果,并向举报者反馈处理意见,坚决防止有案不立、有报不查、有访不接,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问题的产生。

  六是进一步完善检查、处罚的查、审分离和集体研究制度,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建设部《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努力做到日常检查突出重点,做出处罚程序合法、实体得当。

  三、学用结合,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建的进程,不断提高建设事业依法管理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规划职能,强化措施,规范程序,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今年为规范规划方案的审查程序,杜绝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现象发生,成立了“旌德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和“旌德县城乡规划技术审查小组”作为我县城乡规划和建设方案的审查机制,并制定了旌德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切实加强规划的管理,预防在规划审批发证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同时制定出台了“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通告”,加强县城规划范围内个人零星建房。并在今年完善了规划管理机制,成立了“规划局”,强化规划管理。

  (二)继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和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安全岗位责任,进行了一系列的建筑市场安全检查和房屋质量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并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和质量问题,作出了严肃的处理,确保建设系统“零死亡”的目标及建筑市场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件的发生。

  (三)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继续认真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

  一是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我委房地产开发市场主管部门积极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建立了我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实现了我县所有新建商品房的预售、销售情况全部进入公开网站管理。

  二是及时成立由房管、规划、建管、市政等部门参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执法专项检查组,对全县2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就项目规划执行、项目计划投资、开发合同执行情况及建设时序、商品房的明码标价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委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听取了执法检查情况的专题汇报,并要求专项检查组:一是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二是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将严格按规定一对一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开发企业整改到位。特别是对违规开发、经营、销售等问题和有不诚信经营现象的企业进行了“开发项目资本金”补交处理,并对个别开发企业进行了延长开发资质的处罚,确保了我县房地产开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是及时调处了“旌湖苑”小区烂尾楼群众信访事件和“豪庭丽景”小区停工事件,确保项目正常建设,为我县商品房开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篇5

  一、突出重点,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到科室各项工作中。

  各科室按照《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列出年度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职责。要按照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与各行政执法科室签订《20xx年度依法行政责任书》的要求,做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开展依法行政学习活动。

  按各科室要把学法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学法、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提高自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的能力。

  (三)积极开展"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

  今年县政府确定今年为“法治建设提升年”,经局党委同意,确定在全局开展“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制定印发《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局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四)做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贯彻落实,健全和完善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体制。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继续将法制考试贯穿全年,并训及学习成绩与年终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评议考核挂钩。提高局行政依法人员执业意识,促进建筑市场诚信经营;通过每周一例会学法制度,开展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轮训,提高局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依法执法水平;加强全局行政执法队伍建设。20xx年是“六五”普法收官之年,是《县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xx—20xx年)》,各执法科室认真做好本科室“六五”及《县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xx—20xx年)》普法总结。

  二、以贯彻实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抓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切实加强建设领域的制度实施。

  认真落实《省行政程序规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五个”法定程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局工作制度,做好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涉法事务的工作,发挥其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二)认真贯彻落实《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完善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

  增加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的责任感,确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评估机制。把观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执法科室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搞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网上公开、备案管理工作。

  (三)各执法科室应结合行业管理实际,根据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修订与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政策文件,保持政策执行的上下统一性。

  三、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对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并加快推进行政处罚网上办理工作。

  (二)开展系统内行政执法案卷抽查,重点对局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的程序、证据、事实、法律适用进行自查,推进我局规范执法、公正文明执法建设工作。

  (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动法治机关和服务型机关建设。继续梳理审批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立的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坚决取消;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对审批要件和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制定和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图,推行网上办理;要坚决取消没有依据和不必要的材料,优化流程环节,压缩审批时限。

  (四)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根据新的行政诉讼法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五)继续推进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工作成果应用于招投标、资质管理等领域。在此基础上,研究推进建设领域其他主体、中介组织和个人的信用建设,力争初步建成覆盖全行业的信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制,建立和公布黑名单,加强监管。

  (六)积极配合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推进信用体系工作的工作,结合业务管理实际,做好从业企业和人员的信用信息收集、上报和录入等工作。

  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篇6

  20xx年,区建设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法治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刚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认真开展学法活动,建好相关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为有力推进建设事业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执法人员培训和普法计划、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研究具体的行政执法案例等,层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年初,结合实际制定了组织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工程检查登记制度、行政处罚备案制度、重大行政纠纷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报告制度、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xx省行政程序规定》,我局组织对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原则,着力建立规范、透明的审批运作机制,确保行政审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条件公开、时限明确、责任到人、监督到位。继续宣传学习《xx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裁量权,着力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实行政务公开。

  为进一步规范好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区建设局政务公开制度》,建好我局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继续办好政务公开栏,将建设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等进行了公布,方便了办事群众。全面搞好了政务公开,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年终考核挂钩,积极督促各单位、各责任人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搞好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对我局的重点工作如重点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设计审批、工程开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行政服务收费、党务工作、财务工作等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增大了工作的透明度。建好建设局门户网站,适时在网站上公开建设工作信息。

  四、搞好法律法规学习。

  积极组织法制工作负责人和法制工作人员参加全区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和普法依法治理培训班学习,认真开展了广大干部职工集中学法活动,重点学习了《xx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招标投标法》、《信访条例》、《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大力搞好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宣传学习,并将《基准》贯彻落实到平时的执法工作当中。

  五、依法推进了城乡建设工作。

  通过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我局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日益浓厚,严谨、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逐渐形成。

  一是区交办重点工程进展情况。武陵路东段改扩建工程已基本完成了地下弱电管线临时迁改、房屋拆迁、沿河挡墙施工和给排水工程施工,xx月底前完成道路工程。天子路改扩建工程现已完成工程立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用地选址、初步方案评审、施工图纸审查等前期准备工作。沙坪安置区一期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分房安排入住。二期工程已签订协议xx户,余下xx户正在努力做工作。xx生态文化主题公园、xx城中村改造属于前期准备项目,正在做相关工作。

  二是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认真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和《xx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履行好保护遗产管理职责,巩固了景区综合整治成果。勘察设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上半年共上报初步设计项目xx个,建筑总面积共计xx平方米,总投资额xx万元,初步设计报审率100%。坚持招投标保证金、投标行贿档案查询和进场交易制度,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严厉打击资质挂靠、串标、围标行为和哄抬标价的现象。今年上半年共招标xx个项目,中标总金额为xx万元,其中公开招标xx个项目,中标金额为xx万元。政府投资xx万元以下参照招标项目xx个,中标金额为xx万元。全区应招标项目的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均达到100%。

  质量安全监管更加严格,认真吸取“1.28”事故的教训,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核心,按照推行建筑施工质量安全 “四化”的要求,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整治年”活动,采取日常巡查、节假日重点排查、专项整治清理、季度检查等方式,从严格建筑施工许可程序、开展开工前条件审查和停工整改后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开展重大危险识别与控制管理、大力推进“示范工地”“示范工程”创建、加强监督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四方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上半年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各项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共紧急排除安全隐患xx多处,重大危险源5处,共下发整改通知书xx份、停工通知书xx份,停止使用塔吊xx台。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目前,武陵源新建建筑节能设计率达100%,政府投资工程节能执行率达100%,社会投资工程节能执行率达70%以上。

  三是机关效能建设。开展了“转方式促发展、转作风惠民生”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和“惠民服务先锋行”深化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落实党建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篇7

  今年以来,我办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一年来无一起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现将一年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依法行政奠定组织基础。

  根据办事处人员结构的变化,及时调整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任常务副组长组长,分管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司法所、城建办、计生委、派出所、环保站、安监所等部门干部为成员。下设专门办公室,具体负责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落实,承担日常的督促检查、协调工作,并落实了工作经费。同时,办事处还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了对机关干部年度考核,激发了干部主动学法、约束并规范自己行为、依法行政的工作积极性。

  二、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强化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办事处把执法宣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通过上街设点、学习辅导、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局面。

  一是召开全办"六五"普法学法动员大会。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一年,年初,我们召开了全办普法学法动员大会,对普法学法活动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为调动广大干部主动学法,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二是定期组织学法活动,提高广大干部和居民群众法律素质。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组织专门法制讲座3次,系统学习了《宪法》及修正案、《婚姻法》、《合同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行政许可法》、《领导干部法律读本》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领导干部培训参学率达100%。

  三是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活动。我们坚持利用xx月xx日的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辖区单位、干部群众集中在旧镇大集上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今年来,共上街设立宣传点xx个,出动宣传干部达xx人次,宣传车2辆次,播放录音、悬挂了有关挂图xx幅,另外书写大幅标语xx幅、小标语xx幅,印发宣传资料xx余份。

  三、依法治理、加强调解,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和完善了矛盾调解机制,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们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建立了由街党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以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为依托,各社区、责任单位协同参与的调解机构。街道和各社区均建立了调解委员会,明确了调解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在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调处,防止激化”的原则,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行政调解。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办、矛盾不上交”的目标要求,对重点矛盾和纠纷实行领导包抓制度,做到“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把调处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对突出的案例或可能反复的纠纷,由司法所、综治办和包村干部一起上门回访,进一步消除双方怨气,沟通思想。今年以来,解决矛盾纠纷xx件,处理信访案件29件,充分发挥了调解工作在稳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密切了干群关系,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了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我们建立健全了治安防控机制、预警工作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督促检查考评机制、综治领导责任机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进一步规范了财政管理,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制度,没有设立“小金库”。实行了政务、居务公开,各部门各项工作制度、职责全部上墙,对外公布,在便民的同时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了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的制度,规范了办事处决策会议制度。对班子成员和管区“一把手”实行了“三监督”制度,即行政活动监督、重大事项报告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监督。

  对机关干部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提出了"勤学习、严纪律、树形象"的工作要求,倡导机关干部勤奋学习理论,尊重法律,维护法制权威,积极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良好形象,不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从而全面推进了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篇8

  为全面做好住建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打牢火灾防控基层基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消防安全管理分级负责制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指导、督导、协调管理工作。局属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同时对本股室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根据住建系统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单位、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2、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3、督导局属各股室、单位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4、督导局属各股室、单位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5、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6、负责抓好股室、单位消防政策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1、负责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2、建立、健全、落实本股室、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年度控制指标。

  3、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股室、单位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负责对股室、单位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的防火安全知识,并针对岗位特点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5、保证本股室、单位消防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本股室、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7、及时、如实报告消防安全事故。

  8、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安全值班制度

  各股室、单位每天带班领导要做好值班考勤,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值班期间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找人替岗时,必须请示当日带班领导批准。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接到的电话要详细记载,及时处理,当班末了事项要及时移交办公室处理。如有紧急或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根据领导意见迅速安排办理,并督促落实,了解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

  (二)强化消防安全教育

  各股室、单位必须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指示精神;教育干部、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要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议事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要不定期对重点部位的员工(或管理人员),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巡检人员进行提高专业素质教育;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三)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四)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通知情况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六)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1、各股室、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股室、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保密宣传教育管理,使我局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宣传教育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全体员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第三条保密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重点是我局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我局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保密范围、密级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六条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势和任务;局办公室要将保密教育内容列入每年度的学习、研讨计划。

  二、开展保密知识答卷或竞赛活动。

  三、举办和组织参观保密宣传教育展览。

  四、利用政务专网、橱窗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五、重要节假日、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六、举办保密知识讲座或专题辅导报告。

  1、新进入岗位干部、员工的岗位培训中,将保密教育内容列入岗位培训内容;

  2、在开办各类学习班时,须安排保密教育专题讲座;

  3、各相关的部门配合保密办在非涉密人员进入涉密岗位前,对其进行专门保密教育;

  七、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保密培训。及时安排新进入专兼职保密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和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涉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

  八、其它必要且有效的保密宣传教育形式。

  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篇10

  一、指导思想

  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现根据《市关于扎实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合安监【20xx】87号文件精神,)以安全隐患排查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水平,着力落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持我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xx年5月31-6月30日

  三、组织机构

  辖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成立区住建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和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组长:负责“安全月”活动组织领导。

  副组长:拆除施工企业相关安全月活动。

  副组长:负责物业管理、保障性住房方面的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

  副组长:负责工业园区、市政道路、小区整治施工、二次装修项目企业安全月活动。

  成员:拆管办主任,协助落实属地拆除现场施工企业开展活动。交通科科长,协助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房管科科长,协助督查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相关安全工作。城建科科长,协助落实小区整治施工企业开展活动。质安站副站长,协助落实工业园区、市政道路、小区整治、二次装修项目企业开展活动。下设“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统筹协调实施活动期间的各项工作。

  (二)要求各施工企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积极动员和部署,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落实工作。

  四、活动主要内容

  1、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大会,要求工业园区在建企业各方责任主体、砼生产企业、乡村公路、市政道路、小区整治、二次装修改造的责任主体单位参加,由局“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人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

  2、加大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6月1日开始,在全区各建筑施工工地、砼生产企业、市政道路、二次装修现场张贴安全宣传标语或宣传画若干张,两条大幅标语。(宣传标语见附件一)

  3、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区内各建设、监理、施工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组织学习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关于做好“安全月”活动相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育活动,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要安全、人人保安全”浓厚氛围。区质安站将给在建企业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发一条“安全生产”短信。

  (2)各施工单位至少举办一次职工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开办民工夜校,进行“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摸查、排查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于6月28日报安全教育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内容及影像资料,交区质安站郝先栋。

  (3)区质安站向在建工地务工人员发放《安全教育宣传册页》要求项目部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切实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从源头制止安全事故发生。

  4、继续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中心的专项整治活动。

  (1)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违法分包、转包的;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外地进肥施工、监理单位对在肥业务疏于管理,以包代管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项目经理、总监不在岗履职的;对质安部门下达检查整改通知拒不进行整改的。

  (2)开展夏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满足“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临时用电系统采用规范的接零保护系统,不准乱拉乱接;专业电工持证上岗情况。

  (3)对打非治违、起重设备及吊篮、临时用电安全三项开展专项检查,三项专项检查先由各企业组织自查,自查在6月10日完成。并将自查表在6月12日上报交区质安站郝先栋。局活动领导小组将派出三个检查组,深入房建项目、小区整治工程、二次装修项目、市政道路、拆除现场检查,核实在建企业自查情况,并落实整改隐患。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摆在重要位置上,集中精力做好各项活动,突出“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主线,营造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氛围。

  2、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领导组织要发挥自身特点,按照统一要求积极参与、相互配合,把我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组织好、落实好。

  3、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区内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抓住“安全生产月”有利时机,紧紧围绕主题,结合我区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实效,真正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

  4、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推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我区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各单位应于6月28日前将安全月活动总结报送我局“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联系电话和传真,联系人:。

  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篇11

  根据区政府政办【20xx】31号《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建设领域工作实际,现制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xx年6月中旬-9月30日

  二、组织机构

  辖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成立区住建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和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全面组织领导。

  副组长:负责工业园区、市政道路、小区整治施工、二次装修、拆除施工项目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成员:

  (二)要求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小组,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检查范围

  按照“全覆盖”的总体要求,此次安全大检查涵盖全区房建项目、小区整治工程、二次装修、市政道路、拆除施工等所有建设领域内的项目。

  四、检查内容

  一、建设、监理、施工企业专项行动内容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工程发包,及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严禁肢解发包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审核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成立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组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为副组长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监理单位:监理单位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人员,同事在项目监理部明确专人负责工程安全监理,确保在职履责。重点审查施工企业及各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等情况;复查和督促各种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安全、完善情况;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和旁站。对拒不整改安全事故隐患的,或不按指令停止施工的,及时将情况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3.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督促项目部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要求;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和有针对性交底,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和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未经安全教育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委派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

  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

  1.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责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专职安全员等应在岗履责。

  2.劳保用品的配备。使用和配备安全防护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严禁在在建工程内设置员工宿舍。

  4.建筑施工工地食堂卫生情况。是否办理卫生许可证并上墙,炊事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

  5.特种设备的安拆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按要求办理安拆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备案等手续,进行日常安全、维护检查,并有文字记录。

  6.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组织方案论证、审批、检查、验收、实施。高大模板、深基坑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按要求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批,并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检查、验收、实施。

  7.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有效。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措施、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确保安全、有效。

  五、检查方式

  本次全区建设领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按时间节点和检查要求,将深入、细致地开展两轮检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具体安排如下:

  (一)企业自查

  各在建项目和拆除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查必须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检查部位、检查事项、发现的隐患和隐患报告等内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结果,要经施工单位企业法人代表、安全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字,并经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于7月中旬前上报区住建局质安站备查。

  (二)行业检查

  针对本区建设领域的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细化检查内容、适时组织区监督机构、区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带队检查,落实检查责任,切实做到“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牢牢盯住不放,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彻底消除隐患。按照本次安全大检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我们将按照区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时序、节点要求,每月15日、30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报区安委会,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区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基本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城乡建委质安处。9月28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至市城乡建委质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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