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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等资质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

  (一)负责拟定城市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编制中心城区年度建设项目和城建资金计划,管理和使用城建资金。

  (二)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规划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地方性规定、措施、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对县市区进行行业管理。

  (三)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历史资料摄录和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

  (四)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五)负责全市建筑业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全市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建筑装饰(临街建筑外部装修、搭建除外)、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变更工程结构、装饰工程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建筑行业的资质认证;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出市、出省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中心城区、指导县市区城镇建设与城市化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工程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和城市客运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综合开发建设、市重点工程;负责建设行政规费(包括配套费等)的征收工作;

  (七)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八)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执法监督;独立或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规违法案件。

  (九)负责拟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负责拟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所属专业院校。

  (十一)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二)负责建设委员会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建设委员会机关和直管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三)综合协调城建工作中的有关单位和部门。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置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新闻宣传、信息、机关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保卫、行政后勤、信访及催办查办工作;指导城市历史资料摄录中心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建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干部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管理建设行业工程劳保费标准和职业技术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实施建设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和技术职称标准;负责劳动管理协会和指导行业表彰、社团管理工作,指导建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宣传、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和统战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定建设事业和建设行业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协调城市建设资金使用;编制行业及委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行业项目、技术引进,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建委各项经费计划编制,负责建委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

  四、政策法规监察科

  组织拟定全市建设行业的相关地方性规定、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政策法规的'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开发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法案件。

  五、建筑管理科

  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定建筑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地方性规定,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负责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行业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招标代理机构、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组织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出市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市建筑业、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生产和变更工程结构、装饰工程(临街建筑外部装修、搭建除外)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建设施工企业、建筑装饰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筑制品企业资质监督指导;贯彻施工和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负责立项后的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组织实施及后评价工作。

  六、科学技术与勘察设计科

  负责拟定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落实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与产业政策;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贯彻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参与人防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的编制及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的实施;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组织拟定全市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政策;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

  七、公用事业管理科

  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负责市政设施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和指导县市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和城市客运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政规费(包括配套费等)的征收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城建行业的技术标准和市政公用等城建企业资质标准。

  八、村镇建设科

  拟定全市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的地方性规定,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村镇建设规划的审定并指导村镇建设;组织省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和市重点镇的规划、建设;指导村镇建设用地管理与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省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九、装饰行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装修装饰的市场管理、装饰企业人员资格管理、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负责装修装饰施工、设计企业的资质审查;负责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参与装修装饰定额的测定和住宅装修装饰市场价格的指导。

  十、行政事项服务科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具体负责以下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及报批工作: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证核发(年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书,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水建设项目,市政、燃气、供水、供热企业施工资质等事项。

  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对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机关科室 电话号码 机关科室 电话号码
办公室

3557200

计财科 3557217

建管科

3557263 事业科 3557221
人教科 3557215 城建科 3557237
纪检监察室 3557223 装饰科 2904957
法规科 3557218 勘设科 3557220
审批科 3568442 建设工会 3557216

事业单位 电话号码 事业单位 电话号码
焦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3385263 焦作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2760998
焦作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3557281 焦作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3557268
焦作市抗震办公室 3557230 焦作市标准定额管理站 3557228

直属企业 电话号码 直属企业 电话号码
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557226

焦作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3385239
焦作市科林城市环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211465 焦作市科恒再生水有限公司 28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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