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共英德市委、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英发〔2010〕6号)精神,设立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英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评比、评优、市场研究分析、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2、将燃气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规划和城市综合管理局。
(三)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和市房产管理局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将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和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2、加强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辖区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的地方政策、发展战略及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地产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落实房屋政策,调处房屋产权纠纷,指导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拆迁、测绘、租赁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交易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业的行业改革发展,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安全、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安全生产达标规划目标,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八)承担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依法承担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完善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应急救援等能力建设,完善防空袭方案,适时组织人民防空演练。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股)
组织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访、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协调办理;承担信息、安全、新闻宣传、督办、政务公开和机关后勤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指导和协调电子政务工作;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计划;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组织开展案件听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负责普法教育和法律宣传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扶贫、关工委、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档案、保密、纪检监察、人员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
(四)建筑管理股(英德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
拟订建筑行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筑企业、监理企业、检测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和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管理;指导建筑行业执业注册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依法监督和管理本市招标投标工作,审查招标文件,监督开标、评标、定标活动;指导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指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设计行业管理、工程技术和建筑节能减排管理;负责对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勘察设计咨询服务业的资质审核;指导协调制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协调行业的重大科技攻关,指导、协调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立项;负责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五)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股
拟订住房和房地产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住房和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的行业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物业服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指导和监督房屋拆迁工作;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六)产权管理股
负责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及产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房屋政策;负责调处房屋权属纠纷,查处违法违规房产交易行为;指导和监督房地产测绘、交易、评估、抵押的管理工作。
(七)村镇建设指导股
依法承担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拟订村镇建设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跟踪协调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
(八)人防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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