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随着近年来社会的不断发展,全社会对于法治文化的需求日益提升,这也为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要求需要我们对法治文化建设进行创新和推进。20xx年将在南京举办的青奥会为法治文化建设创新和推进,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在下一步的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要把握青奥会这一重要机遇,深入研究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分析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的经验与教训,积极探索建设方式,努力营造法治氛围,做到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力争最大程度的将法治文化渗透进青少年生活的方方面面,尽可能的多发挥青少年在法治文化建设当中的先锋队作用,以期推动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是当前全国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课题。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时期之一,作为祖国的未来,这一代青年人,肩负着将中国从人治社会转变为法治社会的重要历史责任。所以在他们的身上,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在未来的社会发展浪潮中,懂得一定法律知识和具备较强法律意识的人才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肩负起更加重要的担当。加强对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的法治文化教育是培养和造就新一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内容,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他们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从而为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合格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长远方针。当前青少年接触社会的年龄较小,机会较多,加之社会因为受到方方面面的影响导致道德失范,青少年以及青少年为主体违法犯罪案件只增不减。生活在这个敏感的社会环境中,青少年就更需要法律作为思想上的坚强支撑。加强青少年的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有利于形成更好地用法习惯,提高抵御违法犯罪的能力;有利于从犯罪年龄的低端抓起,有效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起到抑制犯罪低龄化趋势的作用,维护社会秩序长期稳定。
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是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内在需要。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不少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一些不健康书刊、不良网站甚至网络游戏,过度宣扬色情、暴力等社会丑恶现象,对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同时由于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管理等方面也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使不法分子有空可钻、有机可乘。而青少年明辨是非的能力差,自控能力弱,容易误入歧途。长此以往一些青少年在错误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的支配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诚然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需要优化,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更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有利于青少年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学会排除社会不良因素的干扰,自觉抵制社会上的各种诱惑。只有建立起强大的内心,用法律知识武装大脑,才能在社会这片汪洋大海上扬帆起航。
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是社会持久性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能量源泉。法律的制度性,严谨性,专业性使得法律工作者必须具备极强的业务素养,同样,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也需要一支专业的团队。现在的社会法治文化建设队伍,主要依靠社区工作人员,他们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而且缺乏对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懂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更是少之又少。大部分社区工作者在处理问题的时候需要摸着石头过河,只凭借工作热情和工作经验边探索边工作,存在着遇事不能首先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这显然制约了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将在青少年人群中掀起一股学法浪潮,鼓励更多的青少年学法,有利于为国家培养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热情足的法律专业人才,并投身到法治文化建设的大潮当中去,使学有所用,让用有所得。在此基础上打造出一支成熟能干且富有朝气的法治文化建设队伍,为今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自建国初期起,中央领导历来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早在1986年,邓小平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自此奠定了针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把青少年正式列为普法的重点教育对象之一。多年来,在全国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宣传、教育、司法行政、共青团等部门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在联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广大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有了显著提高,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在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中,中央正式提出了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青少年人群的法治文化建设已被正式纳入到日常的工作中。但不可否认,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改变观念,增强实效。一方面,各个学校应打破成规,改变传统的法治文化教育理念,提高对新时期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认识。把握要想“成才”先得“成人”的硬道理,在抓文化素质的“硬成绩”的同时,更要注重道德法律观念“软实力”的提升,在“德育”教育研究上花心思,下功夫。法制文化教育不同与学术教育,教育重点不在课堂,而在于平日的耳濡目染,践行积累。学校应在落实法制课堂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班级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节日纪念日活动及仪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在课余时间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实践,只有转变观念,摆脱课堂教学模式的束缚,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才能彻底展现青少年善于在生活中学习的天赋,提高青少年对于法治文化的兴趣,激发青少年学法的积极性,增强学生依法律己、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各个学校因充分借助青奥会的契机组织相关宣传日主题活动,并邀请学生家长共同参与,既方便成年人正面接受法治文化教育,也可以化解长久以来家长在学术教育与德育教育之间取舍不定而结下的“心结”。使家长理解并支持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争取形成合力,改变目前的现状。另一方面,长久以来,青少年都被定义成法治文化的被动接受者。其实不然,大多数青少年拥有良好的知识素养,优秀的学习能力,更重要的是怀抱着为社会发展出力的热情。这也是青少年往往在中国近代的各项运动中起到先锋带头作用的重要原因。政府及学校应充分认识到青少年不仅是法治文化的被动接受者,也是主动传播者这一点,转变固有观念,变“政府安排”、“学校配合”为“政府搭台”、“学生唱戏”。在具体实施中,政府要与学校加强配合,提供更多的机会让青少年参与到法治文化传播当中去,加深青少年对其掌握法律知识的体会,教导青少年在活动中正确使用所知所学,发挥青少年在人群中的影响力,将青少年打造成法治文化传播建设的生力军。
其次,发挥优势,彰显特色。南京作为一座六朝古都,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底蕴;具备得天独厚的文化传统;拥有厚德载物的道德积淀。因地制宜,发挥南京文化道德底蕴深厚的优势,将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法治文化环境,升华城市的道德文化氛围,把二者塑造成南京的城市精神核心,将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在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方面,应将课堂所学与法治与德治结合,渗透进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中去,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政府应组织相应专家学者挖掘整理南京历史上的法制名人、道德典范、法制典故等法制道德文化资源,并联系学校等相关教育部门将收集到的历史资源以动画、简报、竞赛等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形式融入到青少年日常学习生活中。这样不仅改变光靠书本灌输知识,枯燥乏味的现状,提高青少年的学法用法兴趣,增强青少年的品德修养,还能增加青少年对城市的认同感,唤起他们对所生活城市的自豪感,激发青少年时刻谨记自己是这座城市的一员,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也以利于他们带动周围的人共同为维护城市的良好风貌。此外,在青奥会进行期间,承办比赛的区政府可适当加大投入,在青奥场馆,青奥村内,设置专门的法治文化角,法治文化走廊等法治文化主题区,将收集到的法治道德文化资源进行整合,投放到各宣传点,辅以多种语言翻译。借此机会进一步的提高南京法治文化硬件水平,方便各国青少年相互交流,同时也从正面展现出南京朴实的人文气息,提升南京的城市形象。
第三,抓住机遇,扩大交流。第二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是南京第一次举办的大型综合性国际赛事,作为中国体育史上的一届盛事,“她”的到来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发展,竞技上进步,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国与国,人与人之间文化上的交流。把握青奥会这一历史契机,正确认识到青奥会所蕴含的“内部价值”,具有的“潜在利益”,才能更好的在各个方面形成优势互补,在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上亦是如此。各区应因时制宜,广开思路,拓宽渠道,大力开展各项面向社会的青少年法制文化教育活动。在活动中鼓励青少年积极参与,引导青少年活学活用,使每一次活动都能更加生动直观的塑造青少年法治文化修养。各区还应把握自身特色,更加深入的打造自身“法制学校”、“法制少年团”等法制校园品牌,并在青奥会进行前后,组织开展与各项青奥有关的法治文化活动。积极联系新闻媒体,推广成功经验,提升“品牌效应”,让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在学校中多点开花,在社会中形成亮点,以期带动全市青少年法治文化发展。明年十月,将会有近四千名来自世界各地的青少年踏进南京这座历史名城。届时将是南京展示其古都新貌的大好时机,将青少年法治文化的精髓作为城市法律建设的名片传递出去,利用青奥会的契机与国内外青少年互相学习,加强交流,在展现南京青少年法治文化与时俱进面貌的同时汲取各国先进经验,为下一步更好的开展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拓宽新思路。
第四,齐心协力,多管并举。目前全国共有青少年上亿人,如何做好他们的法治文化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政府确立的学校、社会、家庭“三点一线”的观念可以在实行过程中实现逐步细分。其一,政府要与学校及家庭携手,把加强对“问题生”“后进生”的法治文化教育作为学校法治文化教育的重中之重。对于这类学生的法治文化教育,学校可以采取正面的榜样教育以及负面的警示教育,通过宣传社会道德模范等正面形象等榜样教育使他们知道为家庭、社会做出贡献,通过自身的努力是可以实现的;通过邀请失足青年现身说法等警示教育可以使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为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打下良好的基础。其二,政府要与学校及社会合作,社会各界应无条件为因各种原因无法进入学校读书的青少年重返校园打开方便之门。政府、学校应通过上门拜访、走访调查等形式了解辖区内失学、辍学等青少年的家庭情况,给予关心帮扶,解决他们的顾虑,鼓励其子女重新投入学校的怀抱。对确有困难的青少年,由社区、街道开展义务的法律帮扶工作。其三,政府要与社会及家庭联合,在关注社会闲散青年的同时重视重新回归社会的青年的法治文化教育工作。对于社会上的闲散青年,我们不应在他们犯下错误后指望监狱等矫正机关进行事后教育,而应教育前置,发挥各普法平台作用、法制宣传员的主心骨作用、舆论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作用。在各个小区设立专门的法制宣传橱窗,板报;在社会闲散人员聚集地,各区劳动力市场等处设立专门的法制宣传岗;在各大招工网站上开辟法治文化专栏。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立体化的法治文化传播网络,做到文化建设无“死角”。对于回归社会的刑释青年,社会应加强与其家庭的联动,开展感化教育,以其父母、家庭、监护人为突破口,强化教育,以减少他们对社会的仇恨,消除其抵触、报复的情绪。在必要的时候,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干预,对于他们在生活工作生面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了解并加以引导,排除他们的心理障碍,培养他们再次形成健全的人格,避免心理畸化。此外,舆论也应加大法治文化的宣传力度,呼吁社会群众对于身边的此类年轻人不要歧视,不要漠视,不要敌视,热心帮助身边的“边缘”人群,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让法治文化的春雨洒满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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