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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音乐教学以“音乐鉴赏”为主的分析论文

高中音乐教学以“音乐鉴赏”为主的分析论文



高中音乐教学以“音乐鉴赏”为主的分析论文

  1高中音乐教学以“音乐鉴赏”为主的优势与劣势(SW分析)

  1.1优势(Strength)

  “音乐鉴赏”与“音乐欣赏”是不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从汉字语言学的角度看,《现代汉语词典》对“鉴赏”和“欣赏”分别的解释为:“鉴赏”是“鉴定和欣赏(艺术品、文物等)”,“欣赏”是“享受美好的事物,领略其中的乐趣”。不难发现,鉴赏包括了欣赏,同时在欣赏的基础上有所扩展。所谓“音乐鉴赏”就是在欣赏的基础上将所听到的音乐与音乐记忆库中的积累进行比较、鉴别、评价。“鉴赏”突出“鉴”字的功能也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高中生审美中“审”字的需要。此外,高中音乐教学以“音乐鉴赏”为主还有着另外两个方面的优势。一方面,音乐不仅仅只是声音的艺术、表现的艺术,更是听觉、情感的艺术,“音乐鉴赏”教学是在“聆听”这一途径中令高中生体验、理解和评价音乐,从中深刻地体会出丰满与动人的音乐情感,用音乐感性的思维开启内心世界,而这正是审美教育本质的要求和价值。另一方面,在我国实际教学操作的层面上看,如何进行面向全体高中生的音乐教学,特别在经济基础薄弱的偏远农村地区,对于基础设施等硬件条件不够完善和师资配备不够齐全的学校来说,在资源有限的境况中暂无条件打造音乐资源教室,那么“音乐鉴赏”课可以成为这些地区高中学生享受音乐教育的有效途径。

  1.2劣势(Weakness)

  高中音乐教学以“音乐鉴赏”为主的劣势,即教学中仍存在着的有待解决的不足之处,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课堂教学效用低,高中生主动参与性不高。有一位高中生在自己的日记里这样写道:第二节课是音乐鉴赏,我想,睡觉的时候到了。从这位高中生的表述中我们可以明显地感觉到,音乐鉴赏课引发不了她的学习兴趣,调动不起她的学习积极性。其次,“音乐鉴赏”作为独立的教学模块,其教学形式和内容较为单一和单调,在教学以“音乐鉴赏”为主的实际情形中,音乐课变成了“聆听课”、“欣赏课”和介绍似乎与音乐有关的各方面知识的“常识课”。可以说,以“音乐鉴赏”为主的教学形式建立在聆听基础之上,基本围绕着对音乐的“赏”和“鉴”展开教学活动,并没有在该独立模块中体现“演”、“唱”、“创”等其他多种实践形式,这也就使得我们看到的“音乐鉴赏”课是学生听完说感受,老师讲解学生继续听讲的课堂景象。

  2高中音乐教学以“音乐鉴赏”为主的机遇与挑战(OT分析)

  2.1机遇(Opportunity)

  在音乐现实生活中,世界各民族音乐文化的交流在当今时代日趋频繁,多元音乐文化不断渗透到音乐现实生活的各个角落,特别是在时下流行的音乐电视节目和音乐选秀比赛中尤为凸显。这些流行的音乐电视节目和选秀比赛格外受人关注,而高中生也不例外,对这些“音乐”的感受、理解和评判实际上就是一种音乐鉴赏的过程。同时,现代社会生活以国际化、信息化为特征,在蓬勃发展着的文化演出市场里,每天都上演着国内外各色以“音乐”为载体的演出,新媒体的出现也为这些丰富多彩的音乐和表演形式提供了快速传播的可能性,通过互联网平台的搭建,高中生获取到越来越多的音乐资讯和音乐资源。如何引导学生加以鉴别和评判,区分哪些音乐是低俗低趣味的,哪些是具有真正艺术价值的,哪些音乐是真善美的代表,而这正是“音乐鉴赏”教学的优势,在提升学生音乐审美能力和理解力方面有着关键的作用,有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素质的全面发展。

  2.2挑战(Threat)

  在学术理论界,特别是美国音乐教育学术理论界以雷默为代表的“审美的”音乐教育哲学和埃利奥特为代表的“实践的”音乐教育哲学的思辨,引起了我国音乐教育工作者的关注。雷默强调音乐要成立,就必须听到声音,无论是在想象中还是在实际中。聆听作为一个基础性的参与,遍及每一个标准,没有它,对哪一个标准的追求都是白搭……而埃利奥特站在质疑和批判的.角度,认为音乐教育最重要的实践不是聆听,聆听是一种被动性的参与,并没有实际的创造力。从二者的对话中,我们感受到了“聆听”基础之上的音乐鉴赏教学有着很大的争议。此外,一线音乐教师也反馈了多数高中生的心声,在与学生的交谈和调查中看到,学生眼中的音乐鉴赏课把音乐分析得太明确了,跟他们的心里感受不一样,同时鉴赏课程比较空洞,不能明显地感觉到学以致用。在交谈过程中这名教师感受到了音乐鉴赏带给学生的实际感受并不是想象中的那般理想。从高中音乐教学以“音乐鉴赏”为主的SWOT分析中,我们不可避免地需要面临这样几个问题,高中音乐教学该不该以“音乐鉴赏”为主?如果我们坚持这一教学主体地位,是否需要对教学进行改进?如果我们不以“音乐鉴赏”教学作为高中音乐教学的主体,那么我们需要对教学作出怎样的调整?可以说,从教学优势和机遇中看,高中“音乐鉴赏”教学的重要性不容置疑,但是教学不能被学生普遍认同和喜爱,必然引起我们对教学改进的思考。显然,在不具备开设全部教学模块条件的前提下,仅仅以必修性质的模块规定高中生的音乐学习内容,还不能完全满足学生对音乐表现和创造等其他音乐领域学习的需要,我们不能将“音乐鉴赏”与其他音乐实践活动相割裂,音乐鉴赏和音乐表现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其实它们是相互交融在一起的,并没有孤立的鉴赏存在。一方面鉴赏者必须通过别人的表现而实现鉴赏,另一方面鉴赏者需要表现出自己的鉴赏感受。而这就意味着我们的“音乐鉴赏”教学既要考虑学生摄入音乐的养分,又要考虑让学生输出自身对音乐的反映,要保持一种审美生态的平衡。另外,高中音乐教学是否一定要以“音乐鉴赏”为主的这个问题,我们不能仅仅只从模块教学的性质、教学操作和时代的要求等层面就作出简单的回答,我们仍然要考量“音乐鉴赏”作为教学主体,是否充分考虑了高中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实际。由于这一教学主体的地位是《新课标》中规定的要求,我们不能任意调整和改正,所以在“音乐鉴赏”的实际教学过程中,如果我们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音乐鉴赏”教学的内容与其他模块教学的内容进行整合,在整合过程中相应加强或者渗透其他五个教学模块的内容和形式,加强音乐表现与音乐创造等内容,将“单”模块的教学变为“多”体验的模块教学,这不仅仅拓展了高中生音乐学习面的广度,也能拓宽高中生音乐体验的宽度,更能加深高中生对音乐理解的深度。总之,在现阶段的教育环境中,我们不仅要抓住音乐鉴赏教学为主的机遇,同时也要面对挑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改进着普通学校的音乐教学,最终将成果惠及我们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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