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适应证、禁忌证及用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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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 glucocorticoid) 是由肾上腺皮质中层束状带合成和分泌的甾体类化合物[1],具有调节糖、蛋白质、脂肪的生物合成和代谢作用,是维持机体内环境平衡的重要物质之一; 同时还具有抗炎、抗毒、抗休克和抑制免疫应答作用,常被运用于治疗各类应激反应、免疫性疾病和炎症状态。但是长期大剂量使用或不规范使用可导致多种甚至严重的不良反应,进而危及人体生命。因此,规范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提高药物疗效就显得非常重要。
1 糖皮质激素药理作用
1. 1 抗炎作用 炎症早期,糖皮质激素抑制毛细血管扩张,减轻渗出和水肿,同时减少白细胞的吞噬和浸润,而减轻炎症症状。在炎症后期,糖皮质激素可以抑制毛细血管和纤维母细胞的增生,延缓肉芽组织的生成。减轻粘连和防止瘢痕组织的形成。
1. 2 抗休克作用 糖皮质激素有效降低血管对缩血管活性物质的敏感性,解除小血管的痉挛,使微循环血流动力学恢复正常; 稳定溶酶体膜,减少心肌抑制因子生成,加强心肌收缩力;同时还可提高机体对细菌内毒素的耐受能力。因此,糖皮质激素已被广泛运用于各类严重休克,特别是中毒性休克的治疗。
1. 3 免疫抑制作用 糖皮质激素能抑制巨噬细胞对抗原的吞噬和处理; 促进淋巴细胞的破坏和解体,促进其移出血管而减少循环中淋巴细胞数量; 抑制 B 淋巴细胞向浆细胞的转化,减少抗体生成; 抑制淋巴因子,进而抑制了炎症反应。
此外,糖皮质激素尚具有刺激骨髓造血功能,促使红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增加,使中性白细胞增多但抑制其功能,减少单核和嗜碱性、嗜酸性细胞数量; 促进胃酸和胃蛋白酶分泌,减少黏液分泌,促进蛋白质分解和抑制蛋白质合成,降低胃黏膜保护和修复能力,诱发或加重溃疡性疾病,甚至引起出血、穿孔的危险[2].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还可降低成骨细胞活性,增加胶原和骨基质分解,减少骨盐沉着,进而导致骨质疏松症; 兴奋中枢神经系统,引起兴奋、激动、失眠、欣快、焦虑及不同程度的躁狂等异常行为,甚至诱发癫痫发作或精神失常。
2 糖皮质激素适应证和禁忌证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证,尤其是相对适应证较广的药物,主要适应证包括:
2. 1 内分泌系统疾病 主要用于急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恶性突眼、甲状腺危象、亚急性甲状腺炎、抗胰岛素性糖尿病、脑垂体前叶功能减退、垂体性昏迷及肾上腺次全切除术后的补充治疗。此时剂量宜小,主要发挥其生理作用。
2. 2 自身免疫性疾病 糖皮质激素对治疗大多数自身免疫性疾病均有较好疗效,主要应用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结节性多动脉炎、Wegener 肉芽肿等疾病。值得注意的是激素并不能根治此类疾病,停药后症状多会复发,故其应用需严格掌握使用指征。
2. 3 呼吸系统疾病 用于支气管哮喘、呼吸衰竭、中毒症状严重的急性粟粒型结核及干酪样肺炎。值得注意的'是治疗结核疾病时,应严格掌握适应证,且必须在有效抗结核药物治疗基础上使用,否则可能使感染加重或使潜在的感染灶扩散。
2. 4 感染性或过敏性疾病 严重感染或感染性休克常常作为糖皮质激素的适应证之一,但应限于严重感染、症状凶险、组织破坏严重或休克症状明显的急性感染危重患者,并应在足量有效的抗生素治疗前提下使用。对过敏性疾病,在抗组胺药和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治疗无效时,或病情特别严重时,可将糖皮质激素作为辅助治疗药物。
2. 5 其他适应证 ( 1) 血液疾病,如过敏性紫癜、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白血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等; ( 2) 肾脏疾病,如原发性肾病综合征、多种肾小球肾炎和部分间质性肾炎等。糖皮质激素的禁忌证包括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绪不稳定和有精神病倾向、结核病等疾病[3].不宜使用的疾病包括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新近胃肠吻合术后、严重骨质疏松、严重高血压等疾病。
3 糖皮质激素用药方法
3. 1 用药方式 据治疗疾病目的和病种的不同,糖皮质激素给药方式分为[4]: ( 1) 冲击治疗: 疗程 < 5d.适用于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冲击治疗需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若无效可迅速停药,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 ( 2) 短程治疗: 疗程 <1 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短程治疗需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需逐渐减量至停药; ( 3) 中程治疗: 疗程 <3 个月。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如风湿热等。有效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 ( 4) 长程治疗: 疗程 > 3 个月。适用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的预防和治疗及反复发作、多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贫血、系统性血管炎、结节病、大疱性皮肤病等。维持治疗可采用每天或隔日给药,停药前亦应逐步过渡到隔日疗法后逐渐停药; ( 5)终身替代治疗: 适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并于各种应激情况下适当增加剂量。
3. 2 用药剂量 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必须根据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预后情况及患者的个体情况来考虑。对各种慢性疾病在初期用药时,一般应用较大剂量,以控制症状和病情发展,待病情稳定后,剂量应递减以维持疗效,直至停药。而抢救各种类型的休克、急性严重感染性疾病、喉头水肿、哮喘持续状态等,应首先给予大剂量,以迅速控制症状,待病情好转后,酌情减量至停药。一般认为给药剂量( 泼尼松为例) 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5]: ( 1) 维持量: 2. 5 ~15. 0mg / d; ( 2 ) 小剂量: < 0. 5mg · kg- 1·d- 1; ( 3) 中等量:0. 5 ~ 1. 0mg·kg- 1·d- 1; ( 4) 大剂量: > 1. 0mg·kg- 1·d- 1;( 5) 冲击量: ( 以甲泼尼龙为例) 7. 5 ~30. 0mg·kg- 1·d- 1.
4 糖皮质激素使用注意事项
糖皮质激素减量应在严密观察病情与糖皮质激素反应的前提下个体化处理,要注意可能出现的以下现象[5].( 1) 停药反应: 长期中或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样症状,轻者表现为精神萎靡、乏力、食欲减退、关节和肌肉疼痛,重者可出现发热、恶心、呕吐、低血压等,危重者甚至发生肾上腺皮质危象,需及时抢救;( 2) 反跳现象: 在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使原发病复发或加重,应恢复糖皮质激素治疗并常需加大剂量,稳定后再慢慢减量。
综上所述,糖皮质激素的药理作用广泛适用于多种疾病的治疗,弊端则是禁忌证较多,不良反应及停药反应明显。因此,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应贯彻合理使用、及时减量、缓慢停用的原则,最终实现合理用药。
参考文献
1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临床用药须知[M].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437.
2 杨世杰。 药理学[M].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 121 - 129.
3 黄颖。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临床中的合理应用[J]. 中外健康文摘,2009,6( 4) : 44 - 45.
4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J]. 中国社区医师,2014,30( 8) : 5 -6.
5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范围和注意事项[J]. 中国社区医师,2014,30( 8)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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