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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狼群的读后感1500字

重返狼群的读后感1500字



重返狼群的读后感1500字

  《重返狼群》是2012年7月10日由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李微漪。主要讲述了一个出生于成都的女人李微漪在若尔盖草原偶然拯救了一只出生近五天的小狼崽,从此与狼一起生活的酸甜苦辣,最后成功放归狼的故事。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重返狼群的读后感1500字,一起来看一下吧。

  重返狼群的读后感1500字篇一

  用了几天时间读了李薇漪写的纪实文学《重返狼群》,很喜欢这本书,更羡慕她的生活,可以随意的行走在草原上,随意选择自己喜爱的生活,并且有那么一个理解她心疼她尊重她陪伴她的亦风,一个人如果想过自己想要的生活可能并不难,难得的是可以遇到这样一个志同道合的伴侣。

  李薇漪从草原带回一只没有了父母的小狼,精心饲养并成功的将它野化让它重返族群,她不言自己怎样历经艰难,却详实的记录了小狼的成长以及狼自身所拥有的气质,看过这本书让我更加知道了狼的智慧,坚定,勇敢,以及重情重义,她陪小狼在狼山上生活,和它一起打猎,忍受饥饿,寒冷,恐惧,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孩能做到这点,真让我佩服,她在书中说了一句我认为很经典的话,她说一个拥有赚钱能力的人何必急着去赚钱呢,她是拥有着赚钱能力的人,所以她做着一个自由职业者,过着自己想要的生活,她说不明白有的人每天都在匆匆忙忙的挣钱,却没有时间享受生活是为什么,我想应该这样回答她,因为是没有赚钱能力的人,所以要在自己身体可以的时候用自己的辛苦去赚钱,赚来的钱又不敢花,是怕失去身体的本钱时候无力支撑以后的生活,我就是这样的人,一个没有能力的人。

  书在最初讲了这样一头狼让我很震撼,一头公狼因为偷吃了牧人的羊而遭到围捕,踩在夹子上的公狼毅然咬断了自己的一条腿,用三条腿逃到一个石缝中躲藏,猎人就把刺刀绑在棒子上向石缝中猛刺,直到没有了声音才将狼拉出来,发现狼头已经血肉模糊,刺刀从口中直没入颈部,但狼牙死死咬住刀柄,竟然拔不出来,一只眼睛已经冒了,头皮没有一个好地方,猎人说这是因为狼一直都是直接面对刺刀,每一刀下来它都是用嘴去咬,这就是狼的狠和坚强,如果是狗会将屁股对着猎人采取逃避的姿势,猎人因此得到了价值不菲的狼皮,后来它们诱捕母狼,多长投毒设陷阱都没有成功,可后来他们发现母狼死了,临死时母狼用牙撕碎了自己后背的皮,猎人说母狼是自愿踩到夹子上的,因为刚生育完的母狼在寒冷的冬天根本无力狩猎也无法养活小狼,所以它决绝的选择了自杀,但是它不愿猎人得到自己的皮所以自己撕碎了自己,这就是狼。牧人说狼若不是为了哺育小狼绝不会冒险偷羊,这是父爱吧,公狼为了养活自己的妻儿甘愿如此,这才是个男人。狼是一夫一妻,失去另一半的狼将终身不娶,母狼用这种方式表达了自己的忠贞也表达了对人类的怨恨,书中的小狼就是这对狼的唯一幸存的孩子。

  小狼的成长经历很精彩,这里有欢乐也有悲伤,同过详尽的描写将狼的智慧和勇敢,狼的爱与孤独,狼的冷酷与镇静都展现在我们面前,作者是唯一一个将家养小狼成功放归狼群的第一人,小狼也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了狼王的接纳,这个过程是艰辛的但是它成功了,作者象天下所有的母亲一样,爱着小狼,为了让狼能够重返狼群付出了一个母亲所能给与的一切,这就是天下的以分离为目的的爱,母爱!

  我不想用过多的篇幅写那些精彩的片断,因为读完这本书后,我更羡慕的是李薇漪可以那样自由的生活,在草原在狼山独自坚强的生活,我一直想象她那样浪迹天涯,走走停停看尽天下的风景,而我喜欢的风景就是草原,荒漠,雪山,古迹,也许我的身体里住着孤独,我想过那样的生活,我希望自己有一天可以行走在*** ,走在无人的荒漠,走着走着就死在那里或者就死在***台,让我的肉体风化或者让秃鹫吃掉,连骨头也不剩一块,就这样的消失,消失的无影无踪,我不喜欢躺在冰冷的停尸间被人瞻仰。就这样的无痕迹多好,但是看了这本书,我知道我可能都去不了***了,我的身体无法在那样的环境生存,也许我挺不过高原反应,也许我也无法忍受炙热和寒冷,我的`身体越来越走向衰弱,虽然我还并不老,但是我深深的知道我在下坡路奔跑的那样快,所以我希望明年,明年可以去***,去若尔盖草原,趁着我还可以走动,完成我心中的梦想。

  重返狼群的读后感1500字篇二

  如果说有一本书能让我深思两次,那么非《重返狼群》莫属了。读完这本书,第一个从我脑子冒出的想法就是养一只狼,待它长大便放归草原。当然,你一定会取笑我的空想,因为实现它的几率微乎其微。说实话,我特别羡慕狼女”李微漪“的这次经历,羡慕她与小狼格林的深厚情感以及她帮助照顾小狼成长到其返回狼群的生活。

  人都说狼是没有情感的动物,狼是冷血的。但作者笔下的小狼格林不仅拥有铮铮狼骨,还拥有狼的柔情。它不仅可以勇战雄鹰,智斗藏獒,还可以在”狼女“的怀里撒娇,保护养育它的主人,甚至在它返回狼群家族时展现出莫大的不舍与感激。

  这本书中最让我感动的是狼的集体感。事情发生时格林已经与獒厂的藏獒成为”好朋友“。然而不同獒厂的藏獒相遇务必引发一场血战。格林被作者关在铁笼里,颈毛根根直立,耳朵一刻不停地向着战斗声音的方向转动,眼睛里透出杀戮之前的绿光、羞愤。它逼视着主人,怨恨着主人剥夺了一头狼为群体而战的权利和尊严,狼牙咬得咯咯响。而当战争结束,格林被放出铁笼时,它额头正中多了一块醒目的伤口像二郎神的天眼,血流出来把左边的狼眼染。铁笼子里几根弯曲的笼柱上沾着斑斑血迹。看完这段文字我内心此起彼伏久久不能平息。狼有群体感没什么值得惊讶,因为狼族里每只狼本来就有保护同伴团结一心的责任。而格林面对的是不同于它的獒的群体。不禁让我想起小悦悦事件。人类是一个大群体,是高级生物,应该具有其他物种不具有的优秀特点。然而别说集体感了,就连一点点的援助都没从人的身上体现出来,可不可以说人不如狼呢?的确,人这一点比狼差远了。我觉得作为人类一员的我们,真的应该认真思考一下这个问题。人生一世,草木一春。我们不应该只为自己活,而应该做些有意义的事,把自己的力量贡献出来,幸福大家。我们应该培养自己的集体感,不论在学校还是社会,都要做一个无私奉献、勇于担当的人。

  第二个引发我思考的是杀戮问题。在喧闹的城市生活中,有许多人已经忘了生命的真谛,他们就像一只被利欲紧抓在手心的风筝,永远挣脱不了利欲的束缚,只想着飞得更高,占领其他生命的领地,给自己带来更多的利益。尽管电视上、地铁站屡次出现”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的广告和标语,可现实又是如何呢?买卖愈多,杀害愈多。在茫茫的若尔盖草原上,狼越来越少。万恶无情的猎人甚至连小小的鼠兔也不放过。他们到处埋伏铁卡,等到狼或者其他动物经过时一网打尽,坐收渔翁之利。他们剥下狼皮,交易到市场,赚取着黑心的钱。他们早已在物欲横流的世界里迷失,被金钱蒙住了双眼。动物同我们一样,有思想,有感情。例如小狼格林既有铁骨又有柔情。然而人们为了金钱,破坏动物的栖息地,随意伤害他们的躯体,甚至私自决定它们的死亡。我们是不是该反省一下自己呢?嘴里说着”保护动物人人有责“唱着”动物是人类的朋友“。而举起枪,设下埋伏的还是人类。我想大家都对”生物链“这个词不陌生吧?一旦生物链被破坏,就意味着生物大家族将会消失,最终人类也会落到死的下场。而一部分人现在做的正是葬送自己,等到报应来临时,也就没有了后悔的余地。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为了自己、为了地球做些好事,珍惜野生动物,珍惜现在的美好生活呢?

  《重返狼群》告诉我的道理不止以上,留给我的感动与美好更是数不胜数。我希望这本书能影响更多的年轻人,帮助更多人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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