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800字(精选20篇)
读后感800字,读者与作者之间的联系以一本书为载体,精读和细读铸造严密的逻辑体系,书中的背景年代离我们很遥远,用知识填充自己的头脑是很必要的,看看读后感800字,动手写出自己的感悟吧。
在诗歌课堂这样的栏目里为下一代讲讲现代诗歌,这当然是件极有意义的事,尤其编辑特告最好在中学教材所选作品内作评,其本意自然是为了切合孩子们的诗歌教育实际,我亦觉得颇为中肯而欣然领命。然而,当我遍寻了当下最为权威、使用也最为广泛的人教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的全套教材后,我还是感到了些许无奈与为难。作为一个在中学和大学的课堂里讲了近二十年中文课程的教师,虽然我本人对国内现代诗歌教育的种种偏颇与失误早已有切实经验和足够认识,但时至今日几经改革后的“实验”教科书在现代诗歌篇幅上的匮乏、内空上的肤浅与课堂研讨环节设计上的平庸,仍然让我深感震惊和不安。出于对孩子们和对诗歌的责任,我不得不把绝大多数作品直接略过了,这里仅仅(艰难地)选出一首外国诗歌作为今天讲评的对象,这就是美国诗人兰斯顿·休斯的《黑人谈河流》。
《黑人谈河流》既是一首可以被归入爱国主义正统题材范畴的诗歌,同时也是这类题材中不多见的能够折射出现代诗歌某些特性的作品。事实上它的确被编入了“爱国思乡”那个单元里,诗歌中对美国的母亲河——密西西比河的由衷赞美(当然也延伸到了对所有孕育了黑人文明的其它几条大河如幼发拉底河、刚果河和尼罗河的亲切呼唤上),以及写到林肯去新奥尔良而隐含了对美国历史进程与社会进步的深沉慨叹,等等,都可以看出作者对美国、对黑人乃至对全人类的真切热爱。这一点,也就是此诗的所谓思想内容方面,但凡有着爱国情操或民族情节的读者都应该容易理解,而且也大概是中学老师们的讲解重点,故此我就不再赘论了。我感兴趣的是此诗能够体现出的现代诗性的那些成分,它们虽然微小然而可贵,尤其是与同类作品进行对比的时候。
要知道这首诗其实是休斯的处女作,是他十八岁时路经密西西比河时的偶感之作,正是这偶发之笔却成了后来的经典名篇,成为美国现代黑人诗歌的一个典范。客观地说,做到这一点,只靠澎湃如潮的爱国激情或民族豪迈感是远远不够的。我想说的是,一首诗首先必须是一首诗,然后才是它写了什么——实际上,也才能够真正写出什么;那些表面上看似一样的内容可以写成诗,也可以用日常语言说出来,但无论如何,无论后者的形式被修葺得多么像诗,也请不要冠以诗名,请不要告诉我们的孩子们——这就是诗,或者,这才是好诗。那么,这首《黑人谈河流》中的现代诗歌成份到底是什么呢?它们所产生、所寓托的精神性的纯度与深度,到底与用白话来说出、或者用低级的“诗”的形式来表达的效果有什么不同呢?
当然,类如意象、比喻、拟人、排比和反复的用法在诗中是较为明显的,它们的共同作用就是大大增强了抒情力度和情感强度,大大扩展了诗意的时空坐标,把黑人的苦难历程与坚强步伐展现得淋漓尽致。这些修辞或表达手法无论在传统诗歌还是在现代诗歌当中都随处可见,虽然具体到本诗的情形,像灵魂变成河流、人类血管中流动的血液、河水催我入眠、我在河畔建造金字塔、密西西比河的浑浊胸膛等等抽象意象和混合诗意已经和标准的传统诗歌拉开了距离。而我真正想要强调的,则是此诗中自然而然流露出来的诗意上的互文性和诗感上的散漫气质。
不知是因为少年休斯对黑人命运的透彻感悟,还是由于诗歌天才与生俱来的创造禀赋,《黑人谈河流》中的互文性既简洁清朗,又富有内倾性和延扩力——晨曦中的沐浴、茅舍里的入眠、建造金字塔的诸多影像和(听到)大河之吟、(瞧见)大河之肌成为完美的一体,几条河流成为一条河流,那就是黑人的生生不息的文明之河,那就是永恒流动的像河流一般深邃的黑人的灵魂。这样,通过几个看似孤立的抽象意象和隐喻成份,诗人把不同地区不同阶段的黑人历史汇入了一条河流,诗人自己也与他的民族融会为一体,成就了诗中的那个“了解河流”的大大的“我”。这里,互文性成为一个潜藏在字里行间的隐性纽带,它既存在于单个的意象里,又存在于宏阔的情思中,它既是文化和历史的,又是政治和社会的。
另外,全诗语调的平和、节奏的舒缓、意象的简洁大气和措辞的不温不火,都有意无意呈现了一种散漫而庄严的智性,这种智性效果把诗歌的内在肌质与外在语感合而为一了。休斯的这首诗初步具有了这种散漫气质,那其实是现代诗歌在发展了许多年之后才在个别作品中达到的一种境界。对此,如果我们去读一读休斯的原文,可能会更加实在地体会到。
但是,并不是说这首作品是足够精致和深刻的,事实上我个人认为这首诗写得并不完整,如果以一个较高的标准来衡量,它在许多地方本来还可以加以改进。诗人始终基于抒情传统,未能在现代诗歌的智性表达上再进一步,这也是休斯在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一个民族诗人的原因。而不管怎样,在今天的中学教材里能够出现这样一首编者未必在意的初具现代气质的诗歌,终归可使我们收获聊胜于无的欣慰。
今天读了作家王朔写的《致女儿书》,心里不断有暖流涌过。
我不管世人对王朔怎么评价,褒贬不一,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看到的是如山般伟岸的父爱。
《致女儿书》以王朔身在美国成长的女儿为倾诉对象,叙述了王氏家族的血脉渊源、历史遗传以及自我成长经历。书中无时不体现出一个父亲对女儿的挚爱深情。在书里,他细致体贴地告诉女儿这个世界原本的样子和人的本质,以益于她确立一种正确的价值观以及应对生活的态度和能力。很多书评都在评论王朔的为人和作品风格的突破,而我看到的只有一个父亲因对不能陪伴女儿的成长而产生的深深自责与忏悔,更有他将自己一个人时时面临的孤独与脆弱和对生命敏锐而独特的体验向女儿倾诉、与女儿分享。
书的开头写到:“人老了就没皮没脸了。我必须承认到岁数了。随时都有破罐子破摔的念头倏起忽落。这小书拿出来发也属于破摔一类。觉得自己挺不要脸的。”这是一贯的王氏狡黠,却也一贯的真实。也许这是一个已到知天命的父亲,唯一能为女儿做的事情——你不一定要理解我,或者原谅我,但我一定要用我仅有的能力,留点什么给你,回忆也好,亲情也好,勉励也好,能换成钱,当然更好。
这不禁让我想起余光中《四个假想敌》,对女儿细水长流般的爱,想起他说过有个诗人写过类似的这样的话:看着保襁中的女孩,怎么看都是天使,在看见有人推着婴儿车过来的时候,如果是男孩的话,会引起他绝对的警惕,害怕某一天会把他的女儿抢走,真恨不得在小男孩的奶瓶中偷偷的加点胡椒粉。够觉得啊,但是能感觉这种父亲对女儿的爱很是不一般啊。在有今天看见,一篇文章中写到:“父亲跟女儿是一辈子的恋爱”,也许和有些肉麻,但是,我一直深信,一个女儿的出生,是会从骨子里影响一个男人的。父亲对女儿的爱从来都是毫无保留的,王朔在书里说:“我承认我自私,而你就是我的私。”这句话那么直白,却道出了多少父亲对女儿最无私的爱。读到这里潸然泪下,有一份感动源于王朔,有一份感动源于我的爸爸……
恬静的夜晚,月光如水,悄悄地洒落在屋内的钢琴上。钢琴前静静地坐着一个人,他闭上双眼,身体随着手指在琴键上的舞动微微倾侧。随着手指抚过,跳跃的音阶组成了一首美妙的曲子——《月光》 。
弹奏的人便是贝多芬。他在一生中经历了许多磨难。他的童年十分艰苦,一开始,人生对于他来说就像是一场悲惨而残暴的斗争。17岁的他,早早的当上一家之主,负责教育他的两个兄弟……尽管,贝多芬的童年生活如此悲惨,但他对这个时代和消磨这时代的地方永远保持着一种温柔而凄凉的回忆。1796年不幸又降临在了他的身上,他的耳朵日夜作响,像蝗虫侵犯着庄稼地,他的内脏也受剧烈的痛楚折磨。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听觉也越来越差。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他仍能创作出轻松欢快的歌曲,让人无不敬佩。
1801年,他爱上了朱丽埃塔·圭恰迪尼,《月光》便是他在爱情中创造出来送给朱丽埃塔·圭恰迪尼的曲子。
然而,对于他而言,幸福是来得快去得也快,或许是上天的不公,在幸福光芒将他包围不久就消失的无影无踪。36岁那年,他找到了幸福,在40岁那年,幸福却重新将他遗弃,就像从天堂被死神重重的摔在了冰冷的地狱。1813年他获得了奖项与荣誉在此后的两年他获得了无数的大奖,这段时间是他最光荣的年月。
可又有谁得知,接踵而来的却是他最悲惨的时期,痛苦包围着他。随后那份小小的快乐也算是一种慰藉吧。
贝多芬是宽容的,原谅了那个侄子;贝多芬是不幸的,耳鸣的打击对一个音乐家来说是多么残酷;而贝多芬又是幸运的,毕竟他曾今拥有过那份幸福。最后的几年,他的作品中时而是嬉笑怒骂,时而又是战胜些许痛苦背后动人的微笑。
在第三次手术过后,在等待第四次手术的时候,在大风雨里,大风雪里,一声响雷中,他咽了最后一口气。在那场大雨中,他丢下了他的曲子,留给了世人无限的遗憾。最后,一个陌生人替他合上了眼睛。
依稀记得,那个夜晚,那个皎洁月光下,那架钢琴前,那个弹奏《月光》的背影。
就像我们的生命需要营养一样,人们的成长也需要友情的滋润。然而我们不能朋友,交友不慎,将抱憾终身。这个道理,杨红樱阿姨在她的新书笑猫日记系列的《寻找黑骑士》中告诉了我们。
书的主角永远是笑猫——一只可以像人一样会笑的猫。笑猫有一个老鼠朋友,这只老鼠不算是好老鼠,也不算是坏老鼠,不知活了多少年,所以成了一个哲学家。为了营救朋友断了尾巴,一只万年龟将他变成了一个球,所以又被叫做球球老老鼠。
笑猫有三个孩子——老大叫胖头,老二叫二丫,老三叫三宝。一天,他们住的地方——翠湖公园举行了一场交友会。三只小猫分别交到了自己的朋友。可过了不久,他们又和各自的朋友绝交了。胖头的朋友一天到晚就知道带着胖头胡吃海喝,其他的什么也不干,胖头和他在一起,消耗了自己的时间和金钱,收获的只是脂肪。二丫的朋友虚荣、做作、臭美、傲慢,二丫受她的影响,把自己原本漂亮的虎皮毛色染成了黑色,把走路姿势、说话声音、名字都改了。三宝的朋友初看很不错,做事果敢,有勇有谋,有气魄,有闯劲。可交往久了,却发现他原来是一只没有孝心的小猫。三个孩子初次交友行动都以失败而告终,他们甚至失去了继续交朋友的信心。
通过爸爸笑猫的开导,三宝决定踏上寻找黑骑士的道路。黑骑士是一只搜救犬,在汶川地震中尽职尽责,救了很多人。三宝在那时与他相识,成为好朋友,和他一起救人。后来在一次搜救中黑骑士被砸下来的水泥板压断了一条腿,从此与三宝失去了联系。还有一只名叫公爵的的搜救犬,在搜救的行动中肚子被钢筋划破,英勇牺牲。三宝和他们在一起时,学到了许多优秀品质。在寻找黑骑士的路上,三宝认识各种类型的人、猫、狗,也在一次次寻找中思考着,在人生的旅途中什么样的朋友才是自己真正的朋友。最后,三宝找到了做了导盲犬的黑骑士,体会到黑骑士身残志坚的人生信念,也找到了自己最好的朋友。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三宝和黑骑士做朋友,他将受益终生,黑骑士身上的美德,将成为三宝人生的指路明灯。也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胖头和二丫之所以学到坏毛病,和他们所交的朋友有莫大的关系。不能不交朋友,也不能朋友,这便是杨红樱阿姨想要告诉我们的道理。
我们的一生。
作为儒家的代表作,论语,在中国文化中占了极为重要的地位,它的理念是中国人处事的指导是中国人做人的标准,它是滋养中国文化的精神土壤,古时候便有半部论语治天下的说法,论语提倡积极入世,以克己复礼的思想给众人约束自我智慧于他人的治理理念,让人们能够更好的创造一个有人心的社会,在于天下他汇集了天下,人在于个人,他指导人们实现自我价值,这份传承至今的思想影响了一个又一个中国人,甚至给海外也带来了思想的碰撞。
论语让我直面自己,摒弃坏习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在学习的过程中有时会会遇到一知半解或者一点也不懂的状况。可是为了让自己显得聪明的,或至少不太愚笨,就假装自己已经很懂了,可事实上这才是真正的愚笨,想知道自己哪里不懂并不耻下问,或恭敬地向老师询问才是智慧的体现呀,所以在我们提升自己的过程中,要遵循孔夫子的话才能有所提高,做到能够举一而反三。
论语让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学习这件事,论语提倡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乐于学习,喜欢学习更能从学习中获得乐趣,得到益处,把学习当做爱好去做,学习的效率更能提高,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多学学着,专心多问多思考,才能让自己更好的学习,更能沉浸在其中。
当然论语最重要的还是教给我们做人的道理,这其中有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的淡薄思想有攻自后而博泽于人的宽容态度,有三人行必有我师焉的谦虚精神,也有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的进取态度,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的昂扬志气,在今天的中国这些品质都被我们的追求,我们需要更多的人拥有这样的品质,营造出一个大同的社会,论语无疑是一个权威的指导。
后世的许许多多的思想都源自于论语文人墨客们需要他给予治国的指导,武将们也需要他洗涤内心的力气,而我们更需要将他细细研读,从少年到中年到老年,它会给予我们最积极的建议,让我们在社会中有所一代论语之光将第三10而至,万事生生不息,论语是我国文化历史遗产的一个瑰宝,也是我们每个青少年应该值得品鉴的一本书。论语影响了我,我从以前的,不懂装懂,到不懂就问,我认为我已经明白了这道理,自身的聪明不是装出来的,而是实质上的。
一提到狼,很多人都会想到它的凶恶、残忍、阴险,它也是一个贬义词,比如:狼心狗肺,狼子野心等等。但是事实上,当我读完了《狼道》这本书,我对狼有了重新的认识。
狼的力量来自于团队,团队的力量可以战胜一切。团结力量大的道理大家都知道,书中所说的真正的狼族精神不仅仅在于团结,狼群的力量源泉也不仅仅是因为团结。
狼也有着许多不为常人所知的优秀品质,比如耐心与坚韧:在面对大群猎物的时候,狼群可以在一个合适的区域连续不眠不许几个昼夜,只为等待最佳时间,然后一举消灭。
比如合作精神:人们在形容狼的时候,往往用“独狼”、“孤狼”等词语,这其实是一种误解,狼是一种群居动物。为了生存下去,狼紧紧地团结在一起,它们团结合作的精神和技巧,即使是人类也难以望其项背。一只狼可能不是一头虎的对手,但四五只狼却足以杀死比他们强大很多的老虎。
比如目标:狼的一生都在寻找目标,它永远在找那个强而有力的目标,永远在攀登,一直在竞争中前行。没有猎物它们就去寻找猎物,发现猎物它们就去追逐猎物。寻找、发现、追求、获得,这就是狼的生活要素。生活和学习也是一样,要想成为一个怎样的人,要想做到哪个职位,这就是我们为之奋斗努力的目标。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团队是一只船,每个成员都摇着一只橹。只有大家一起朝相同的方向使劲才能驶向前方。没有忠诚就没有立身之本,没有责任就没有人生价值;世界是公平的,我的以个人存活于世界上时我们是何其的渺小,但是当我们是以团队在奋战时,我们就会无形中多了一份底气。人活于世,必须学会与他人合作,取长补短,不断充实自己。
我认为这和我们职高生的处境非常相似。我知道“职高生”这种学历在社会上是比较低下的。相同的,假如我们在一个公司上班,也会叫人看不起。但我不这样认为。为什么说只有高学历的人才会创造奇迹。我认为只要有狼族精神,有爆发力就能使出那最为致命的一击而成为不败之人。
我想说,其实我们生活中,狼族精神是不可缺少的,大家不能因为一些小小的困难而选择放弃,一定要和狼群一样拥有如此的精神,一起创造美好的明天。
读了鲁迅先生的《野草》,觉得这部散文诗集很有韵味。我收获颇多,让我深深感受到了生命的力量。
一棵不起眼的小草,却以自己顽强的生命力,掀翻压在自己身上的巨大的石块,坚强地露出他那小脑袋,鲁迅写野草,暗示着自己就是那个时代的小草,即使经受无数次摧残,依旧能依靠自己的力量顽强得站起来,拿起笔来抨击现实的黑暗。他亲眼目睹黑暗的社会现实,用自己坚强的毅力去拼搏,让生命之树最终绽放出了美丽的花朵,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唤醒了那一代的青年。
鲁迅,他是那个时代的先行者,他忍受着孤独,审视生命的本体,感受人类灵魂深处的感情,努力用笔杆去战斗,唤醒人民的心智。对于这个世界来说,人是渺小的,可渺小又怎么样呢,小草是渺小的,它却靠着自己的毅力,顶开了巨石。小草能顶开巨石,精卫能填海,那还有什么是我们不可以做到的呢,即使自己的力量再微薄也可以撼动面前巨大的石头,所以,即使面对难以想象的困难,依靠自己的努力也一定可以克服。
我们要做新时代的野草,即使现在生活安逸,不需要再向前人一样去开创崭新的时代,但我们还应以那苦难的时代为戒,勇于面对生活,直面挑战,要有永不言弃的勇气和信心。
奥运会上,一个个运动员努力拼搏,即使自己没有冠军强,也要拼尽全力;即使落后20、30分也要打出自己的特点打出自己的气势,不为祖国丢脸,不让人民失望,所以,奥运场上杀出了一匹匹黑马。
我们,在面对困难的时候也要努力拼搏,拼搏过了,人生才精彩。对人生而言,重要的决非凯旋,而是战斗。我们新一代的青少年就要有这种坚忍不拔的毅力,在面对巨大的挑战时,拿出自己的勇气,要以野草般顽强的毅力去面对,即使知道对手很强又怎么样,要知道一切皆有可能,不去努力,不去拼搏就永远不知道自己的实力,就算输了,也不要紧,站起来,重新面对挑战,要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勇气,终归有一天会迎来胜利的。
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只要自己肯努力,肯拼搏,终将会有所成就的。
《离骚》在诗歌艺术表现手法上有很大开创,其中之一就是比兴手法的发展。
比兴手法在《诗经》中还是单纯的触物起兴,而在《离骚》中则形成了一个寄寓深远,绵邈优美的「香草美人」审美意象群。
《离骚》是一篇具有浓郁的浪漫主义气息的高度艺术性的抒情杰作,它奠定了中国诗歌史上浪漫主义传统的基石,被后世视为浪漫主义的源头。受楚地巫文化传统的影响,屈原凭借其自由奔放的想象力,以其波诡云谲、变化莫测的神来之笔,将神话传说中的云龙凤鸟、神女天帝,自然界中的香草佳木与现世人间的坎坷际遇糅合错综在一起,在幻想与现实的水乳交融中,创造了一个奇伟瑰丽,迷离缤纷,高远玄邈的艺术世界。
“宁溘死一流亡兮,余不忍为此态也。”这句是我最难忘的一句。这里没有华丽的词藻,但却在字里行间充分的透露出作者希望报效祖国,为国家效力的热衷这情。
是啊,也许屈原那热血沸腾的心我们终生无法亲身体验,可我相信,就如他所说的:“我不能和今人志同道合,但却心甘情愿沐浴彭咸的遗辉。” 好一幅幽美恬静的水墨画卷,好一种看破世俗,红尘的浩荡之气,好一位用生命来铸成宏伟诗篇的屈原。
浪漫幻境中的求索既是屈原内心冲突、苦闷的象征,也是他坚贞执着的顽强人格的展现。对国家真挚深沉的爱和对自我高洁人格的坚持,使屈原始终坚守理想,生死以之,最终以死殉志。而由其心血凝成的《离骚》,也因此塑造了一个光照千古的不朽人格,千百年来一直影响着中华民族精神和人格的形成。
屈原一心要兴国图强,实现美政,但却蒙冤被谮,眼看自己被楚王疏远,排挤出政治舞台,满腔的爱国抱负即将化为泡影,心中充满了无比的忧愁、悲苦和愤慨,发愤以抒情,于是便有了《离骚》这篇震古烁今的不朽诗篇。
读好《离骚》,你会发现,自己整个心灵都受到了净化还有对情感的升华,没错,面对生活,人生的道路,我们都要持有自己的原则,屈原有“芳与泽其杂糅兮,唯玿质其犹未兮”一说,哪么我们又何尝不可有自己的看法与坚持! 读好《离骚》虽没有完全理解,但是,我却知道了为何它是一部中国文学史上的奇珍瑰宝--它是一部感动人们,激发人们,有强烈艺术魅力。
作者陈果,复旦大学思想道德课教师,被广大网友奉为网红教授。因为参加综艺节目时候读错了“耄耋”一词,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跌下神坛。当然,这些并不影响对她的好感,自己也偶尔读错字,最多是语文功底不好,跟专业水平丝毫不搭边。
初听陈果的课在2010年,自己正在一个培训机构当老师,也在课堂上旁征博引的尽量将课程讲到生动,所以对于她这种口齿伶俐思维敏捷的同仁,是非常推崇的。2018年的时候,在书店看到她写的《好的孤独》,当时还发了条朋友圈,配文“八年后偶然见到她的文字,文笔和观点是依旧精彩的”。
因为本书并不是作者最出名的作品,所以是凑单时候买回来的。书的印刷质量着实不怎么样,29页之前全部开胶,对于自己这种有看书洁癖的人实在无法接受。封面印着“让情感融入教育,传递心灵的力量”,也是作者对道德教育语言艺术的思考。有人说陈果传递了虚假的精神内涵,灌输心灵鸡汤。其实在这个快节奏的社会,偶尔寻求心灵上的慰藉是很有必要的。
全书只有薄薄的一百多页,就信仰语言、诗歌语言和形体语言三个部分展开论述。由信仰占领思想高地,并将信仰语言与理智语言比较,如作者所说“信仰语言超越现实性,理智语言植根于现实性;信仰语言超越逻辑性,理智语言重在逻辑性;信仰语言的基调是确定与信任,理智语言的基调是反思与追问;信仰语言是富有主观情怀的郑重表达,理智语言是不带主观色彩的客观陈述”。论述到诗歌语言的时候,则加入了一丝浪漫主义色彩,“发乎于情感,源于心动,基于直觉”,“意在言外,胜在意境的感染力”,“依赖于情感共鸣,需要想象力”,最后升华到“相顾无言唯有泪千行”、“执手相看无语却心事了然”般静默的最高层次。作者讨论的形体语言则是“肢体语言”与“形象神态”的综合,是一种突破了国界、民族、语种的表达。
书是利用每天晚上带孩子空闲时间翻完的,读上去并没什么意思,感觉更像一篇博士的毕业论文。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王德峰直言:自己写的书,都是为评职称用的,没啥意思,大家不要读。陈果的这本书不知道是不是为了评职称写出来的,如果时间不太充裕就不要看了,直接在网上找她的课程视频会更有意思。
其实我一直对劳伦斯有偏见。英国人可以有的优点他都有:骨子里对现代文明的抗拒,自然主义倾向,优美的文字,流畅的叙述节奏,对内心出于本能的孜孜不倦的绘述,对性与潜意识似乎不无自觉的把握。以及所有英国人可以有的缺点:结构散乱,端架子做姿态,抒情起来忘乎所以,奇怪的自恋倾向。但《虹》,至少这个题材蛮适合他的。循环的史诗。与《查特莱夫人》里那个粗鲁直爽的情夫不一样,博拉温文一家要复杂得多。某些地方让人想起福克纳《我弥留之际》里头那一家子根植于土地可是又神思涣散的人。他们是感情复杂、被外界和灵魂内外夹攻的家伙们,比福楼拜的外省人要鲁直和激荡得多。
那个波兰女人,那个混血儿女孩,来到博拉温文家里,遇到了唐蒙。波兰女人被战争、丈夫的死亡所恐吓,而唐蒙最初的性教育来自一个放荡的女孩。这样一对残缺而又粗细有别的灵魂结合在一起,然后浸没在英格兰的莽莽苍原里。英国小说家笔下的,他们的荒野大地永远是被遗忘的主角。自然的粗放和本真的血气,以及由此衍生的扭曲情绪,劳伦斯钟爱于此。
所以直到最后都没有希望。两代人的婚礼,两代夫妻的彼此仇恨和对性的奇妙渴求——劳伦斯自己貌似和母亲有些勾三搭四?——这就是《虹》了。《查特莱夫人的情人》还多少俗套着,貌似对工业社会对传统家庭势力以及对那个无法行夫道的男人的控诉,怎么看都是政治意味十足——说句笑话,如果让昆德拉写《查》,以他那样喜爱玩弄人物性心理的习惯一定大有趣味——而《虹》简约得多。性,爱,劳伦斯式的自卑情绪,荒野。某些地方,譬如阿尔弗雷德夫人的贵族气质,依稀有一些包法利夫人眼红的神采,但那不是重点。
一直到最后这个小说都是个不断向外扩大的黑色巨圈,将所有的大地上的浪荡子歌谣和醉态囊括其中。虹出现在天上,一闪而已。这是最适合英国人的东西。他们不适合与法国人一样谈论贵族谈论亲术关系讨论社会变革讨论思想,他们就是适合像奥斯丁一样嘲讽世界和劳伦斯一样直书世界。那种精美的嘲讽和优美的文笔是他们永远的标志,是他们的诗人留给他们的最大遗产。
“风刮得很紧,雪片像扯破了的棉絮一样在空中飞舞……”文章的开头就以环境描写开篇,“他的眼前是连接不断的绿水……”有深意的结尾。读完《家》,我的内心十分沉重又复杂。
封建社会的种种恶意悲惨残酷与知识分子的无知、迷茫表现在种种方面。
对于大哥觉新的婚姻大事,父亲竟用草率简单的抓阄决定,从骨子里透露出冷漠、无情、毫无人性的感情色彩,如此愚昧、无知。我也“亲眼目睹”了一个有理想、有文化的知识青年被封建社会的纽带束缚,一步步被拉向深渊,没有半点挣扎,我的内心很压抑,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想抓住他的衣领问他为何不反抗。在描写方面,作者也“动了手脚”,只用第三人称淡漠的形式“他想,他……”给环境笼上一层悲凉的社会面纱,与本文开头大不相同,开头以两兄弟互相对话而呈现,给开头充满活力,有积极向上的情感。现在看来,或许作者只是想欲扬先抑、以乐衬哀罢了。
在“梅表姐”一节时,“一切都是无可挽回的了。不管时代如何改变,我的境遇是不会改变的。”也充分体现了当时的知识分子的无知思想。时代、环境的影响虽大,但它们都是人造的,人可以通过斗争来改变环境,但也需要时间,我悲哀他们生活在这个战火硝烟弥漫、水生火热、黑暗封建的社会里,若到如今,知书达理、文化渊博的人(不分男女)总有让自己展示的舞台,而不是从前的“女子无才便是德”,但也愤怒他们的无用哀悼,妥协,退让,我的情感十分复杂,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最最让我欣慰的就是三少爷觉慧,透过纸书,我仿佛看到一个勇敢,敢于反抗的年轻知识分子,他比大少爷、二少爷更来得果断,比如最后的离家出走,对“捉鬼”的反抗,但,他也有朦胧迷茫的地方。或许怀着少女对爱情的向往,我很期待鸣凤与觉慧在一起,而不料鸣凤抗冯爷婚不成投湖自尽,在我眼里的鸣凤,是一个对爱情忠贞不渝、聪慧的女子,在死前她还心心念念想着觉慧,而觉慧——在这个时段却不断地放下、重拾、放下、重拾爱情,不够成熟,表现彷徨、纠结。最后他们没有走在一起,吞噬他们爱情的不是湖,而是黑暗封建的社会深渊。
“难道我贫穷,默默无闻,长相平庸,瘦小,就没有灵魂和感情吗?我和你一样有灵魂有感情。并且如果上帝赋予我美貌与财富,我也可以让你离不开我,就如同我离不开你一样。”为什么《简爱》这样一部爱情小说成为初中生必读书目之一?我想,不仅仅因为作者细腻的文笔所描绘的情感美轮美奂,更因为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这本书所表达的不属于那个时代的思想,即使放到现代社会也丝毫不落伍。
简爱童年十分黑暗,受到表哥和舅妈的虐待,在寄宿学校又被校长带头排挤。被关在红房子、看着自己唯一的朋友死在自己面前,堪称童年阴影的事件并没有使简爱丧失人格,相反,她变得更加独立、有思想。成年后,她独自谋生走在乡间小路上去谋职家庭教师,前路未卜内心惶惶,在黄昏未散的薄霭中遇到惊吓的马匹和犬只;与罗切斯特坠入爱河,临结婚时得知自己的爱人已有妻子,不得不强迫自己又一次孤身上路,在黑夜中消失,去往更加陌生的村庄,即使心如死灰依然坚强的活下去,不再期望爱情却依然决定好好的过完这一生。有了独立的资本,她毅然回到桑菲尔德,即使此时的罗切斯特又瞎又瘸,即使桑菲尔德成了一片废墟,她留了下来,选择跟随内心,选择坚贞不渝的爱情。
可以说,在简爱身上,我看到了一名女性除了外貌之外的所有魅力,不仅智慧、独立、坚强,并且宽容、镇定、自爱。她让我知道原来女子的美好和无穷尽的魅力来自她的思想、才华、倔强、还有自尊。原来比起爱,还有更加不能放弃的东西。爱情固然美好,但若要做出抉择,我选择做自己——这是简爱的回答,也应是每个人的人生标杆。无论在亲情、友情亦或爱情里,我们都不可超越底线,失了自我,做一个“舔狗”。穿过坟墓,你我平等,我们有何不同?众生平等,也就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之分。
《简·爱》是值得所有女性都读的一本书,我读完以后这么认为,且坚信着所有翻开这本书的人都会被简爱所折服。它在那个时代是一座开创性的丰碑,而放到现在,它也值得你去翻开它,去探索它的魅力。
呐喊被搁在不起眼的书柜上,倒给人一种超凡脱俗的感觉。
我小心地从书架上取下一本,认真地阅读起来。虽然读了《呐喊》已不是一遍两遍了,但它每次带给我的震撼却总是有增无减,仿佛每一次阅读都是与先生心灵的交流。嬉笑怒骂、悲欢离合,虽然置身于外,却又深入其间;虽已永远成了旧的故事,却永远能给世人新的启迪,这大概就是《呐喊》之所以被称为经典的原因吧!
合上书,突然想到先生离开我们已七十多个年头了,不知道先生在天之灵,如果看到当今文坛的风气,看到他的旧作在某一书店重登榜首,会做何感想:是焦急地呐喊,是失望地彷徨,还是点上一支烟,面对眼前丛生的杂草,冷静地思考?
其实,我们的作家们,不,书贩子们,你们才真的应该好好反思自己,在这七十多年的岁月中,你们都做了些什么!看看中国文坛在你们的带领下成了什么样!当国外的科幻小说、言情小说大举入侵中国文坛的时候,你们是随波逐流,还是急流勇进?当博客、论坛使文学大众化的时候,你们是继续高昂起头颅,还是卷起裤脚混水摸鱼?当各大榜单被那些快餐文化占据的时候,你们是否想过还击?当文坛商业化的时候,你们创作时想的是荣誉,还是钞票?当文坛娱乐化的时候,你们是否有过自我定位:作家,还是名人?愤怒中,我又看到了先生的背影,在昏暗的灯光下,他点起一支烟,吞吐着忧虑和感伤。他时而思索,时而疾书,他在用笔和敌人战斗,他在用心为中国文坛、为迷惘的国人呐喊! 当年先生弃医从文,为的是根除国人麻木愚昧的封建恶疾,
而如今我们是不是应该重拾医术,抓一帖良药,专治见钱眼开、崇洋媚外的顽症? 离开书店的时候,又看到了那张排行榜,骄傲已经退去,更多的是担忧:“呐喊“的大旗将由谁来扛?这时,几个“红领巾”人手一本《呐喊》走出了书店。想必是老师建议他们买的吧,《呐喊》登上榜首的功劳多半要落在他们的头上。
回首,却看到更多的孩子在“畅销书”、“口袋书”海洋中迷失方向…… 也许,没被快餐文化污染的孩子,或者还有…… 救救孩子……
诗经,就如古朴的石阶:虽陈旧,却已屹立千年;虽古朴,却载满了人情冷暖。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这是我读到的关于《诗经》的第一句句子。那时候的我学习《关雎》,什么都不懂,就只能听老师给我们讲它用的各种写作手法和它所表达的意义。而如今,老师讲的我早已忘记得一干二净,唯一记得的就只有那其中承载的满满的浓情与少年求而不得的深深无奈。我也已经不再像曾经那样只能“听老师讲”了,我已经可以独立地从我自己的角度去理解它,不再完全依赖老师的讲解。诗经,可以在我彷徨躁动时给我清风般的抚慰。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室宜家。”《诗经·桃夭》是我在整部《诗经》中最喜欢的一首。《桃夭》虽是一首婚嫁赞歌,但写的却是对即将出嫁的女子的美好祝愿。《桃夭》中虽无对女子的妆容进行描述,但是却通过对桃树的描写,从侧面展现了女子的美丽。虽无直接表达对女子的祝愿,但是却通过满树的果实和茂密的枝叶,表达了他对女子的祝福。诗经,可以在你孤独无助时给你阳光般的安慰。
“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战事不断,戍地不稳,战士背井离乡,妻儿孤苦,老母年迈。但倭寇猖獗,又岂可弃国家于不顾?无奈只能辛苦家人,在战场为国家而厮杀。或许家人会怨他,不理解他,但他对国家无愧,这就够了。而真正的勇士,要敢于直面人生的挫折。诗经,可以在人迷茫时如灯塔般为人指引方向。
每个人心中都有不灭的热情,每个人都有过去,每个人都有故事,或许人生本就是一场一场又一场的戏,聚集,然后淡然的离去;生命本就是一次一次再一次的轮回,出生,然后孤独的死去。我们不停地记录一张张面容,与别人一次次相遇,再一遍遍的擦肩而过。我们走的道路虽各不相同,但最终我们必将去往同一个地方。
若你感到彷徨躁动,《诗经》可以给你清风般的抚慰;若你感到孤独无助,《诗经》可以给你阳光般的安慰;若你感到迷茫,《诗经》则可以像灯塔,为你在重重迷雾中指引方向。读《诗经》,其实不在于你看了多少,而是在于――你懂了多少……
世界文学居人高尔基的小说《童年》是作家的自传体小说,它是高尔基成长的第一个足迹。书中描绘了十九世纪末俄罗斯的社会生活画面。
这个学期,我认真地拜读了这部作品,有太多的感想和感悟。说起童年,在我的眼里是阳光、幸福和快乐的,可是读完高尔基的《童年》,我发现主人公阿廖沙的童年真是太艰辛了。阿廖沙童年时寄居在外祖父家,一个典型的.俄罗斯小市民的家庭:贪婪、残忍;父子、兄弟、夫妻之间勾心斗角,争夺财产,常常为一些小事争吵,斗殴。外公严厉而暴躁,经常打他两个舅舅,更是不喜欢他,他不但幼年丧父,11岁时还失去母亲,外祖父破产。从此他失去生活依靠,独闯社会,浪迹天涯……似乎一切的不幸都降临在他的头上,只有勤劳、坚强、善良的外祖母像一盏明灯,照亮了阿廖沙孤独的心。她常常给阿辽沙讲好听的神话故事,在无形之中就教育了他应该做一个乐观,善良,独立,内心强大的人。
阿廖沙的童年又是一个热爱学习的童年,他在书中说到,小的时候,我想象自己是一个蜂窝,各种各样的粗人,全像蜂蜜一样,把自己的生活知识和思想送进蜂窝里,他们尽自己所能,大量地丰富着我的心灵,只有这种蜂蜜往往是肮脏而味苦的,但是要是知识,就是最甜的蜜。
这段话充分体现了当时苏联(现俄罗斯)孩子渴望学习的精神,当时的学校少的可怜,大多数的孩子只能在大街上玩耍,虽然很想上学,但条件不允许,他们只能抓住生活的点点滴滴,学习,充实自己。相比之下,我们现在和他们简直是天壤之别,我们的学校一栋栋教学楼拔地而起,操场平坦宽阔,一间间教室宽敞明亮,窗明几净,空调、电视、投影仪,各种各样的现代化装备一应俱全,再加上认真负责、乐于助人的老师,我们现在的条件在那时的苏联(现俄罗斯)儿童估计想都不敢想,但是我们身边的许多人却身在福中不知福,不珍惜学习的机会,不求上进,得过且过,虚度光阴。
读完《童年》这部作品,我深深的意识到我们应该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遇到再大的困难也不低头,做一个乐观向上,充满自信和勇敢的人。
《论语》是孔子与其弟子所编,虽说是两千多年前所编的,但还是让世界、让人民,更让我受益匪浅。
子曰:“由!诲女知之乎!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这句话的主旨是做人要实事求是,不能似懂非懂。我一直把这句话当做耳旁风,不以为然,直到六年级危老师讲这句话时,才让我对他产生了兴趣。家人总说我学习时候不知道好方法,而我却总是打断他们,这才导致我考试吃了大亏。
记得那是桂花褪下她的平凡,开始展露光芒时,我却在考场上犯了愁。随着一生声哨响,数学考试开始了。刚开始答题,有的同学却犯愁了,眉头紧锁,而我却如鱼得水一般。我用轻蔑的目光看了看他们,从心底将他们狠狠嘲笑了一番,才继续答题,写着写着,我的脸色却陡然一变,死死盯着这道题,一只手挠了挠头,用嘴啃着另一只手,背上不停地冒汗。这时,我仿佛看见同学们对我指指点点,死党对我竖起的大拇指已缓缓向下,这打断了我的思路。这道题是老师说了多遍的呀!本是这样懊悔的我,却被想象所打断,气愤到双眼几乎喷出实质的火焰,于是我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在卷子上乱蒙开了。由于这道题导致我后面的思路混乱,大脑已经崩溃。写完后我也没有检查,只是用手有气无力的,懊悔的,捶了捶脑袋,便在脑海中回想老师讲课的细节,可细节全是与同桌玩耍,唯一听到的一句话是:“谁还有不会的?”我看了看同学们都没有举手,也没好意思举起手来,这才“一错造成千古恨。”我垂头丧气,像霜打的茄子一样无精打采地垂在桌子上。卷子发下来后,我倒在了及格线上,这可能对差生来说是艳阳高照,喜上眉梢;可对我来说无疑是一个晴天霹雳。上语文课时,我像失了神一般,却猛地听到“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一看原来危老师在讲这则《论语》呢!这使我忍不住回想了一下自己在数学课上的所作所为,于是我很快把这句话在心里默念了几遍,当成自己的座右铭。
从那以后,我也像桂花树一样慢慢展露自己的光芒,不可阻挡。而实事求是的精神更是印刻在我的心中。
我特别喜欢风筝,喜欢拿风筝在草地上奔跑,欢喜地看着它在广阔的蓝天上自由自在飞翔。我对风筝有着一种由衷的喜爱。但是你可知道童年时期的鲁迅对风筝却是十分厌恶的。他认为风筝是那些没出息孩子的玩意。那时的少年鲁迅有一位约十岁的小兄弟特别喜爱风筝。一天,他看见后园的角落里孤零零的躺着一只撕破了的蝴蝶风筝,便小心翼翼地拿起,细心地把风筝补好。正好路过的鲁迅看见了,不仅把风筝的翅膀折断,还将风筝狠狠地掷在地下,踏扁了……当他们离开了多年后,鲁迅已是中年,他偶然看了一本外国讲论儿童的书籍,童年的往事唤起了他的回忆,原来游戏是儿童最正当的行为,玩具是儿童的天使。想到这里,他心里涌起了一股愧疚,心也仿佛成了铅。
看了《风筝》这一本书,我马上联想到了自己的生活。由于父母对于我们有很高的期望,所以从小就对我的要求十分严格。每天放学回家除了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还要写爸爸出的练习题。稍大了一些,就帮我报名参加了各种各样的补习班。我每天的业余时间几乎都在公交车上来回奔波。有时我真想快些长大,好脱离这样的生活。
有一天双休日,我上完了课,踏着沉重的步伐,一脸疲惫地回到家。在喝水时无意中透过窗户,看见一群小伙伴在院子里跳皮筋,玩得可带劲了。顿时我忘记了疲劳,脚也好像不酸了,跳皮筋可是我的强项呀。我满心欢喜地对爸爸说:“楼下的小朋友在跳皮筋,我也想去,行吗?”|爸爸毫不犹豫地说:“不行!学习才是最重要的。天天就只知道玩,长大会没出息。你快去学习。”不管我再三请求,爸爸都没有答应。我十分无奈,呆立在窗口远远地看见伙伴们快乐地嬉戏,而此时的我心里却在痛苦地哭泣。我无力地低下了头。过了好一会,当我抬起头时,好像看见了一只风筝孤独地在灰蒙蒙的空中游荡。
爸爸妈妈,你们可否听到我们心灵的呼唤?逛公园、放风筝、老鹰捉小鸡……难道它们真的离我们这么远吗?正当的游戏,可以让同学相互了解,更能增进友谊,能让我们的身心更健康。童年就应该是快乐、无忧的!愿天下每一个小孩都能像五彩缤纷的风筝一样,能在广阔的天空中自由地飞翔,愿每一个儿童都能留下一个金色的童年!
不久前又看了一遍《哈姆雷特》,对人物有了一些新的认识。这个故事让我明白了,奥菲利亚只能如一条自生自灭的小船,能让她从容美丽的香消玉损,已经是作者的仁慈了。在那样的时代,在那个特定的典型的环境里。
奥菲利亚的命运只能维系在王子身上!王子爱她,至少曾经爱过。她也确信王子爱她。连她的哥哥、父亲都看得出来。可是,王子背负着替父报仇,为母雪耻,为国除害的大任!这些都比对一个女人的爱情来的重要!他在复仇的火海中挣扎,他在叔叔一次又一次的构陷中抗争,他在对母亲的失望中奋斗,他在对周围人的围追堵截中,像个猎豹一样左躲右闪,伺机反攻,这一切,让他没有时间再去关心爱情,关心一个爱着她的女人。
这个女人甚至成了试探他的筹码,这个单纯的姑娘被人利用了来试探自己的爱人,她自己都不知道,因为利用她的正是自己的父亲,而父亲是受新国王的指使。不得已中,王子杀掉了偷听的老臣——他心爱的姑娘的父亲,王子因此被堂而皇之的遣送出境。可想而知,奥菲利亚,这个孤苦无依的姑娘,在父亲被情人杀死、情人不在身边,哥哥在外流浪的情况下,疯了。
她把一些小花插在王子坐过的椅子上,嘴巴里念念有词:“这是给您的茴香和漏斗花,这是给您的芸香。这儿还留着一些给我自己,遇到礼拜天,我们不妨叫它慈悲草。啊!您可以把您的芸香插戴的别致一点。这儿是一支雏菊,我想要给你几朵紫罗兰,可是我父亲一死,他们全都谢了。”
作为大臣的女儿,她必须谨言慎行,就在不久前,哥哥还要她跟王子保持距离,她这样做了,因为她是个乖女孩。父亲让她试探王子是否真的疯了,她也做了,因为她是个乖女儿。现在,她可以说自己心里想说的话,做自己想做的事,爱自己想爱的人。她可以照自己的方式给自己所爱的人采花,跟他对话,在王宫里出出进进。甚至,按自己的意愿,去编织花环,爬到高高的树枝上,唱歌远望,那结果是,树枝断了,连同她一起,顺水漂流、顺水漂流,带着这个美丽的姑娘回到了天国。
没有她的世界里,男人们的血腥的角斗,更加肆无忌惮!
《边城》这本书是由“市集”、“静”、“槐化镇”,等七个故事组成的,这些故事有的似清茶,有的像咖啡,有的是一杯醇醇的美酒,给我带来了美好的享受。这本书的作家是湖南凤凰县人,20世纪优秀的中国文学家之一,1902年出生,1988年离开人世,他就是——沈从文大作家。
巴金伟人对沈从文大作家说过一段话:“从文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他不喜欢表现自己,可是我和他接触较多了,就看出他身上有不少发光的东西。不仅有很高的才华,他还有一颗金子般的心。”巴金说的这段话深深地印在我的心上,让我能够更加了解沈从文大作家的性格特点,让我更加敬佩沈从文大作家了。
《边城》是沈从文久负盛名的代表作,小说以20世纪30年代湘交界的边城小镇茶峒为背景,以兼具抒情诗和小品文的优美笔触,描绘了湘西边城淳朴的世道民风和天然的生活状态。书中每个章节都似一幅或浓或淡的水墨画,以古朴清新的语言,表现出一种“优美、健康、自然而又不悖乎人性形式”。
《边城》这本书里面我最喜欢的就是“市集”一文,这篇文章的第一段话是作者对环境的描写,描写得非常细致,让我的脑海中不禁浮现出了一幅幅栩栩如生的画面:“廉纤的毛毛细雨”、“一个小小的乡场”、“如烟如雾织成的帘幕”。这些东西都是非常平凡的,但是在沈从文大作家的笔下却被描写的非常生动,让我看得手不释卷、废寝忘食,里面的精彩内容更是让我看得书不释手、目不转睛、全神贯注,就好比坠入了书海,怎么叫也叫不醒,喊也喊不醒,就犹如来到了一个自己的缤纷世界里,无法自拔了,也没有人能把我从书海中救出来。
我只要看了沈从文大作家写得故事就会看得非常入迷,看完之后在我的脑海之中就会有一幅幅精彩动人的画面不由自主地浮现出来,让我感觉看沈从文大作家的书就好像在看会动的动画片一般。
沈从文非常喜欢以描述景物、描写环境为开头来写,或者以讲述现在情况来作为开头。而这一点正是我们大家写作的不足之点,所以,我们大家要学习沈从文大作家的写作手法,来提高我们的写作水平。沈从文大作家写的文章开头也好,正文也好,结尾也好,就好比是凤头、猪身、豹尾,让人看得爱不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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