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农民利益行为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第六次全会、市纪委第五次全会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彻底纠正征用土地中损害我区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严肃查处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现就区治理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在征地中不发生新的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等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妥善解决征地农民长久生计,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治理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工作组。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
发生的征地项目,要足额按照补偿标准逐级拨付到位,对征地补偿费实行专帐、专户、专人管理,财务处理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实施。
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要公开财务帐目、规范管理,使用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要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财务情况定期公布,不得用于非生产性项目开支。发放农民征地补偿费,手续要齐全。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要定期上报,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二)建立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机制妥善安置征地农民就业、转型,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及时总结一批典型经验做法。
(三)加大对土地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要严格按照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要求,查办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案件,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既查清事实,又查清责任人,确保对违法违纪事件责任人的处理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积极兑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明确征地补偿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凡是涉及本区征地补偿费到位问题,由区政府作为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落实。
(二)公布举报电话。为保证征地补偿安置费足额到位,区专项治理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三)重视信访工作,对群众集体访、重复访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集中交办,限期处理。切实解决征占土地、补偿不到位、安置措施不落实、工作方法不当等问题。对国务院、部、省、市转办交办的信访件,要保质保量,及时妥善处理到位。通过专项治理,减少因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等引发的越级信访事件。
(四)严格执法。对擅自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或低于法定标准支付补偿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对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后果的责任人及其领导,要依照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五、工作安排
(一)研究部署(9月下旬—9月初)
专项治理工作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明确工作职责,研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自查整改(9月中旬—9月底)
对辖区内拖欠集体组织和农民征地费的情况,以及集体组织征地补偿款的使用、管理情况再进行依次普查,并按照边自查、边整改的办法,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自查情况由区专项治理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工作办公室于9月10日以前报市专项治理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办公室。
(三)重点督查(10月上旬—11月下旬)
区专项治理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工作组,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整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总结(12月份)
区专项治理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工作办公室对本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12月20日以前向市专项治理工作组报送书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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