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春秋时齐桓公设于宫中的淫乐场所。后世以指称妓院。
⒈ 春秋 时 齐桓公 设于宫中的淫乐场所。
引《战国策·东周策》:“齐桓公 宫中七市,女閭七百,国人非之。”
鲍彪 注:“閭,里中门也。为门为市於宫中,使女子居之。”
清 周亮工 《书影》卷四:“女閭七百, 齐桓 徵夜合之资,以佐军兴,皆寡妇也。”
⒉ 后世以指称妓院。参见“妇閭”。
引《醒世恒言·赫大卿遗恨鸳鸯绦》:“虽市门之游,豪客不废;然女閭之遗,正人耻言,不得不谓之邪色。”
清 俞樾 《右台仙馆笔记》卷十一:“杭城 无妓馆,间有女閭,非有导者不能入其门,故 杭 谚谓之‘铁门槛’。”
何震 《女子解放问题》:“推之都会之地,不乏女閭、跳舞之场,不啻桑濮……安得谓之实行一妻一夫之制乎?”
⒈ 古时设于宫中的淫邪场所。后比喻妓女聚居的地方。也作「妇闾」。
引《战国策·东周策》:「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国人非之。」
《醒世恒言·卷一五·赫大卿遗恨鸳鸯绦》:「虽门市之游,豪客不废,然女闾之遗,正人耻言,不得不谓之邪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