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同党之人。
引《公羊传·宣公十一年》:“纳 公孙宁、仪行父 于 陈。此皆大夫也,其言纳何?纳公党与也。”《新唐书·张廷珪传》:“张易之 诛,议穷治党与。”邹鲁 《云南光复》:“哥老会首 余占标,不密其事,为 滇 吏侦知,被获梟首,党与遂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