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谓十二至十五岁死亡为“中殇”。未成年而死叫殇。
引《仪礼·丧服》:“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殤,十五至十二为中殤,十一至八岁为下殤,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殤。”《礼记·檀弓上》:“﹝ 周 人﹞以 夏后氏 之堲周葬中殤、下殤。”陆德明 释文:“十二至十五为中殤。”
⒈ 在十二至十五岁之间死亡。
引《仪礼·丧服礼》:「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礼记·檀弓上》:「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