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遗佩”。
⒉ 丢弃佩物。语本《楚辞·九歌·湘君》:“捐余玦兮江中,遗余佩兮醴浦。”代指别离;分手。
⒊ 相传古代郑交甫于汉皋遇二女,与谈,二女解所佩之珠赠之。分手时回望,二女已不见。事见汉刘向《列仙传·江妃二女》。后遂用为典实。
⒈ 亦作“遗珮”。
⒉ 代指别离;分手。
引语本《楚辞·九歌·湘君》:“捐余玦兮江中,遗余佩兮 醴 浦。”
南朝 齐 王融 《游仙诗》之四:“遗珮出长浦,举袂望增城。”
唐 李群玉 《将之京国赠薛员外》诗:“澧 浦一遗佩, 郢 南再悲秋。”
元 丁鹤年 《题<风雨归舟图>诗》:“挂席正思遗珮浦,推篷已过濯缨亭。”
⒊ 相传古代 郑交甫 于 汉皋 遇二女,与谈,二女解所佩之珠赠之。分手时回望,二女已不见。事见 汉 刘向 《列仙传·江妃二女》。后遂用为典实。见“遗佩”。
引清 尤秉元 《芙蓉映水曲》:“遗佩飘香散作花,一枝艷质临江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