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田主逃跑而收不到赋税的土地。
引《资治通鉴·后晋齐王天福八年》:“民不胜租赋而逃。王曰:‘但令田在,何忧无穀!’命营田使 邓懿文 籍逃田,募民耕艺出租。”宋 叶适 《宝谟阁直学士赠光禄大夫刘公墓志铭》:“公以见种实税均其荒莱,民愿佃者第减之,上供自若而逃田尽復。”《宋史·食货志上一》:“江 东转运司根括到逃田一百六十顷一十六亩, 两浙 根括到四百五十六顷,召人出租,专充今年增屯戍兵衣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