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掌管坛场财物、负责祭奠物品的人。
引明 沉榜 《宛署杂记·经费上·坛壝》:“各坛除 大兴县 有额编办外,本县应该分管天坛坛户一十三名,地坛坛户九名,夕月坛坛户一名。”清 孔尚任 《桃花扇·鬨丁》:“副浄、丑扮二坛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