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分一昼夜为百刻,三刻相当于今时四十三分。
引汉 卫宏 《汉旧仪》:“立夏立秋昼六十二刻,夏至昼六十五刻。夜漏不尽五刻,击五鼓;夜漏不尽三刻,击三鼓。”《文选·陆倕<新刻漏铭>》“自天观象,昏旦之刻未分” 李善 注引《五经要义》:“昏,闇也。旦,明也。日入后漏三刻为昏,日出前漏三刻为明。”《南史·到沆传》:“命羣臣赋诗,独詔 沆 为二百字,三刻便成, 沆 於坐立奏,其文甚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