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朝地方政府向朝廷缴纳钱物称“入中”。
⒈ 宋 朝地方政府向朝廷缴纳钱物称“入中”。
引宋 沉括 《梦溪笔谈·官政一》:“商人先入中粮草,乃诣京师算请慢便钱,慢杂钞及杂货。”《续资治通鉴·宋仁宗皇祐三年》:“己亥,詔三司, 河北 入中粮草復行见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