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官府于民间定额征购物资。
引《新唐书·代宗纪》:“詔 浙江 水旱,百姓重困,州县勿輒科率。”宋 司马光 《谏西征疏》:“当此之际,国家惟宜镇之以静,省息诸事,减节用度,则租税自轻,徭役自少,逋负自宽,科率自止。”《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天圣六年》:“凡中都岁用百货,三司视库务所积丰约,下其数诸路,诸路度风土所宜及民产厚薄而率买,谓之科率。诸路用度非素蓄者,亦科率於民。”